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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承重检测鉴定 , 幼儿园安全检测报告 , 厂房竣工验收检测
莱芜市危房质量等级评估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什么是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较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主要包括传统经验方法、实用鉴定方 法和概率法。 

1、传统经验方法。其原理是以原先的设计规范作为依据,根据 个人的经验观察和计算结果对房屋结构的性进行评估。 传统经验  法的特点是以实际调查作为荷载计算的根据, 依据经验评定来进行材 料取值,然后对原先设计中所采用的规范依据、理论计算、计算图形  加以分析,从而判定设计与实际结构二者是否相符合,房屋结构是否 具有性。此种方法,总的来说是以*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房屋  结构的性进行宏观的评价,它具有鉴定程序较少、花费较低、 操 作方法简单、鉴定速度快的优点,但是整体结构保守粗糙,而且与专  家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紧密相关。 

2、实用鉴定方法。其原理是以传统经验方法为基础,应用现代  **的检测、试测技术手段,对房屋结构的材料强度等实测值进行分 文献标识码: A 析和计算、按规范要求对房屋进行综合性鉴定的一种方法。实用鉴定  方法建立在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上,对设计图进行深入调查,对材 料进行详细的试验,对房屋结构进行全面的检验,较后对各项指标进  行评价、评定,较终得出科学准确的数据,对房屋做出相对精准 的鉴定。 

3、概率法。其基本原理是应用数理统计和概率学,通过采取非  定值的统计规律,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概率法是在结构抗力与 作用效应间建立相适应的数量关系,计算出其中的失效概率,然后得  出结论,确定建筑物所具有的性。但是,失效概率毕竟是以海量 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的, 对建筑物事故做出的鉴定不可能预先得到这些  相关资料。所以,概率法需要进一步的科学完善。

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检测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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