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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危房评级检测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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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内容有哪些,以砌体结构为例:

砌体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强度、砌筑质量与构造以及损伤与变形等项工作。检测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结构实际情况或工程特点确定重点内容。

一、砌筑块材

砌筑块材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的强度及强度等级、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冻性能、块材品种等检测项目。

(1)砌筑块材的强度,可采用取样法、回弹法、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或钻芯的方法检测。

(2)砖和砌块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取样检测或现场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

(3)砌筑块材其他性能的检测,可参照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二、砌筑砂浆

砌筑砂浆的检测可分为砂浆强度、品种、抗冻性和有害元素含量等项目。

(1)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贯入法、点荷法、筒压法等检测方法。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规定。

(2)砌筑砂浆其他性能的检测,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三、砌体强度

砌体强度可采用取样的方法或现场原位的方法检测。

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可采用回弹法、原位轴压法等方法进行检测;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剪强度,可采用原位双剪法或单剪法检测;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规定。

四、砌筑质量与构造

砌筑构件的砌筑质量检测可分为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等项目。

砌体结构的构造检测可分为砌筑构件的高厚比、梁垫、壁柱、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砌体局部尺寸、拉结筋等项目。

(1)既有砌筑构件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等,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当构件砌筑质量存在问题时,可降低该构件的砌体强度。

(2)跨度较大的屋架和梁支承面下的垫块和锚固措施,可采取剔除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

(3)跨度较大门窗洞口的混凝土过梁的设置状况,可通过测定过梁钢筋状况判定,也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

(4)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可通过测定钢筋状况判定。

五、变形与损伤

砌体结构的变形与损伤的检测可分为裂缝、倾斜、基础不均匀沉降、环境侵蚀损伤、灾害损伤及人为损伤等项目。

这些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与混凝土结构的变形与损伤的检测基本相同。

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是指对房屋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进行鉴定评估而出具的鉴定报告。

2主要鉴定依据:

a)  JGJ 8、JGJ 125、DB44/T 724;

b)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129号令)。

3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参见*6.2.3。

4房屋评定为C级和D级的鉴定报告不应注明有效日期。

5已倒塌或解危后不存在危险部位(构件)的房屋不应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6检查情况的描述除指出房屋存在的各种损坏现象外,若存在危险部位或危险构件也应明确指出。对构件裂缝的危险性分析应结合裂缝性质进行判断。

7房屋垂直度(倾斜)情况应按*5.5.2.1要求进行描写。

8鉴定意见应先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依次评级后,再对房屋整体危险性进行评级,C级和D级房屋应明确房屋的处理类别(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栋拆除)。

9附件中应附上房屋的照片,包括:正面远景、正面近景(能清晰显示门牌号)、四周环境、危险部位照片等。

危房安全评估等级检测鉴定办理流程: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按受理委托、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七道工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各鉴定单位应按所****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之一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证;

(3)买卖、交换、**、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3、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4、鉴定收费:

(1)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由委托人缴纳。鉴定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鉴定费由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

(3)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初始调查

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结构工程师一名)承担鉴定工作。

2、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3、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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