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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幼儿园抗震性安全检测/抗震安全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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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幼儿园的抗震等级是多少?

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达到在遭遇预估的*三水准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鉴定目标。

2乙类建筑,除9度外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不**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甲类建筑,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专门规定并**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丁类建筑,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并符合相应的抗震鉴定要求:

1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现有建筑,应至少采用后续合理使用年限3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40年或50年。

2)在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应至少采用后续合理使用年限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当本地区设防烈度**原设计的设防烈度时,也应允许采用30年。

3)在2001年及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采用50年;当本地区设防烈度**原设计的设防烈度时,也应允许采用40年。

2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抗震鉴定要求如下:

1)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30年,应按本标准规定的A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2)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40年,应按本标准规定的B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3)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50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学校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一般过程如下:

(1) 外观质量普查。既有建筑的质量缺陷会反映在结构的外观质量上。因此,在现场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进行安全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建筑物的外观质量进行普查。普查内容包括结构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情况,各层承重结构有无开裂、受损等情况。
(2) 建筑垂直度检测和地基基础评价。
1) 采用经纬仪对进行安全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工程进行垂直度的检测,以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2) 根据结构构件下沉和倾斜等情况,对地基基础进行评价和必要的检测。
(3) 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采用回弹法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PT50344 —2004) 的抽样检测的样本容量和各房屋混凝土构件的数量确定抽样的数量。对多层砌体房屋则应抽取楼梯梁、承重梁和构造柱等;对所抽取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深度的检测。
(4) 砖墙材料强度检测。对多层砌体房屋的承重砖墙,应区分楼层和不同设计强度等级等进行砌筑砂浆强度和砖墙块材材料强度的检测。其抽样数量应满足《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PT50315 —2000) 的要求。
(5) 现浇构件主筋和箍筋配置的数量、间距检测。对多层砌体房屋的楼梯梁、承重梁和构造柱等混凝土构件进行主筋和箍筋配置的数量、间距检测。
(6) 其他损伤情况检查与检测。在全面普查该工程现状缺陷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损伤进行仔细检测,比如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等,并分析产生的原因。对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锈蚀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状况确定是否检测钢筋锈蚀。
(7) 砌筑质量检查。对进行安全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砌体房屋的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砌体偏差、留槎及洞口等项目。
(8) 结构构造检查。对进行安全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砌体房屋的构造措施进行检查,包括构件高厚比、梁垫、壁柱、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构件端部锚固措施、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等。
(9) 目前房屋实际荷载水平核查。调查各工程各类房间的活荷载和改造情况,为结构安全与抗震能力分析提供的数据。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步骤内容及要求

1、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基本步骤
确定后续使年限一选择鉴定方法一现场地调查与检测一两级鉴定综合评定一给出抗震鉴定结论一抗震鉴定报告(或意见书)。按不同的后续使年限。抗震鉴定方法将建筑分为三类:
1)后续使用年限3O年的建筑称为A类建筑。指在80年代89抗规前或上世纪70年代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
2)后续使用年限4O年的建筑称为B类建筑。指90年代后~2001年建造的现有建筑: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称为C类建筑。指2OO1年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Ol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2、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1)对校安工程房屋建筑现状的调查,搜集校舍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调查施工质量和维护的情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①校舍的实际使用工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的情况有无异同:② 校舍存在的缺陷需要从事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条件有无较大的变化。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也就是从建筑外观看,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现状存在的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③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当原始资料不全时, 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根据各类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构造、荷载工况和构件抗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3)针对校舍工程的房屋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抗震鉴定和加固。不能只偏重于对某个构件和部位的鉴定,缺乏对总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判断。认为单个部件不符合抗震要求,就仅对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的方法,有可能在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环节,增加校舍房屋的加固量。在抗震鉴定中,应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前者以主要承重构件、抗侧力构件及其连接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较大,采用“主体影响系数”采表示;后者指次要构件、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构件(如阳台悬挑梁、出屋面楼梯间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只影响结构的局部,只需要维修加固处理。采用“局部影响系数来表示。
4)对建筑结构抗震鉴定的结果,规定为五个等级:合格、维修、加固、改变用途和较新。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维修是指少量次要构件不满足要求。结合维修处理。加固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从政治、经济、技术的角度。通过加固能可以到鉴定要求,按加固规程加固,建议在鉴定报告中给出加固方案。改变用途是指不满足鉴定要求, 但可通过改变用途降低设防类别,使其通过加固或不加固达到新的鉴定要求。较新是指结合城市或长期规划拆除现有校舍,重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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