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推广部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 , 幼儿园安全检测报告 , 厂房竣工验收检测
白银市厂房结构质量检测服务单位

除厂房承重检测鉴定,什么样的厂房需要进行检测鉴定:

提到厂房,很多人都会想到生产,提到生成务必想到生成员工,企业以人为本,员工的安全性必须放在**位,这也是企业必须做到的一点。

在我们日常生成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厂房不断的老化,结构件甚至出现损坏,造成厂房的安全隐患,那么什么时候才需要做厂房的安全性鉴定呢?

(一)**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合理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损坏,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报建手续不全或者无建筑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的;

(四)在房屋、厂房上设置大型广告牌、水箱、水池、铁塔、花园、游泳池、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五)未**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改变原设计结构、用途的公共建筑;

(六)深基坑或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域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得做厂房安全性鉴定的,所以,当我们在日常生产中,日过出现这几种情况,我们就得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前来鉴定,为了员工,同事也是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也祝企业家们事业蓬勃发展,但也不要忘记做人根本,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地基基础检测

一、地基基础检测包括补充程地质勘察、地基检测、基础检测、地基竖向和水平向变形观测等。
二、按预定功能使用且未见明显不均匀沉降的下列既有建筑物可不作补充程勘察:
1  以花岗岩残积土硬塑带、全风化花岗岩和强风化花岗岩作持力层的**地基;
2  以砂土和低压缩性土作持力层且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地基;
3  振冲挤密桩和砂石挤密桩复合地基; 
4  未见明显地面沉降的桩基础;
5  鉴定单位认为不需勘察的。
三、下列建筑物宜补充程地质勘察:
1  由于地基基础问题引起的专项鉴定中,无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已有的程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鉴定验算要求、或对勘察质量有怀疑的;
2  根据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的建筑物未发现设计失误但地基基础已出现不均匀沉降迹象的;
3  鉴定单位认为需要补充勘察的。
上述勘察技术要求应由鉴定单位提出。
四、由于地基处理问题引起的专项鉴定,宜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60有关规定对地基处理工程进行检测。
五、验证施工资料可信性的基础结构检测的数量不宜少于《建筑结构检测技术规范》GB/T 50344要求的30%且不少于3个样本,进行批评定的基础结构检测数量宜符合GB/T 50344要求。检测点布置应有针对性。
六、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当施工资料证明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且可信、上部结构现场检查与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既有建筑物已按预定功能使用且未见明显的不均匀沉降时,其地基基础可不作检测。

七、下列情况宜对基础结构进行检测:
1  柱下独立基础、上部结构刚度较小、基础计算模型与实际工况较接近且基础结构的抗力设计值与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之比不大于1(R/γ0s<1);
2  地基不均匀沉降在建筑物上已出现明显反应;
3  施工资料已证明基础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设计验算处理意见或设计处理措施不当;
4  无施工资料或施工资料不能证明基础结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鉴定单位认为需要检测的。
上述检测的项目、数量、位置等由鉴定单位提出。对于3、4款情况,检测数量宜符合批评定要求。
八、对桩基础质量有怀疑时宜进行现场开挖检查,观测上部桩身外观质量和受损情况,开挖深度不宜小于2倍桩径,开挖数量不宜少于基桩总数的3%且不少于6根;必要时可钻取芯样检测桩体混凝土抗压强度。对于灌注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竖向钻芯检测,检验持力层岩性、成桩质量和混凝土抗压强度。
九、建筑物宜作整体倾斜观测,可根据不同的检测条件与要求,选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铅垂仪等方法。同一轴线上的测点不应少于2点,建筑物的外转角处均宜布点。不同检测方法的测点布置、检测技术要求和数据分析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同时应充分估计施工误差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十、当建筑物已出现不均匀沉降迹象时应做沉降观测,沉降包括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同一轴线上的测点不应少于2点,建筑物外转角处均宜布点,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个月。
十一、靠近河岸、边坡等临空面的鉴定项目,当对场地或地基稳定性有怀疑时宜作水平变形观测,测点布置、观测频率和周期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由鉴定单位确定。

除厂房放置设备荷载检测鉴定,哪些情况下,需要房屋进行检测鉴定:

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要管理好使用好房屋,合理延长其使用寿命,应对房屋进行适时科学地维护,其依据必然要来自于对房屋质量和使用现状的科学鉴定。一般来说,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作安全鉴定:

(1)使用年久、失修失养、材质老化;

(2)构件有异常变形、开裂或脱落等;

(3)改变原设计用途、加层加载或更改结构等;

(4)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使用荷载;

(5)相邻建筑物的施工有影响;

(6)毗邻房屋出现损坏,产权双方对致损原因有异议;

(7)出现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的异常迹象;

(8)遭受自然灾害(水灾、地震、龙卷风、泥石流等)、火灾或其它事故的影响而受损;

(9)法律、法规规定需作安全鉴定。

发布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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