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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自建房屋加层安全检测鉴定服务中心

房屋改造前检测鉴定怎么办理——以砌体结构检测鉴定为例,房屋改造前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一、砌体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砌筑砌块的材料力学性能、几何尺寸、构造、缺陷和损伤等项目。
二、砌体工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方法、抽样数量、结果评定等可参照《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可参照《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砌体结构构件几何尺寸的检测内容包括砌块和砂浆尺寸、构件截面尺寸及高度、洞口尺寸的检测。
     1  宜按结构层及构件类型划分检测单元,偏差应全数检测;几何尺寸的其它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如下:
A类建筑,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B类建筑,应抽查构件数量的20%,且不少于5件。
     2  砌块和砂浆的尺寸可直接用钢卷尺量测,每个检测批可随机抽检20点,现场检测可仅抽检外露面。单个砌块尺寸的评定指标可按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确定。
     3  砌体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高度一般采用钢尺、皮尺量测,当构件的跨度较大、高度较高时,可采用激光距仪测定。砌筑构件截面尺寸为负偏差时,应以实测构件的截面尺寸作为构件安全性验算和构造评定的参数。
     4  砌体结构构件洞口尺寸一般采用钢尺量测。对于非正常的(即后期增加的)洞口,其尺寸应包括周边松散或与主体无连接的区域。
四、砌体结构构造的检测应包括构件的高厚比、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大型构件端部的锚固措施、支座垫块尺寸及圈梁、构造柱、墙梁构造处理、砌体中的拉结筋等。
     1 砌体结构构造的检测单元划分及检测结果评定可参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执行,抽样数量如下:
       A类建筑,抽样数量不应少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规定数量的50%;
      B类建筑,抽样数量不应少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数量。
     2   砌体构件的高厚比,其厚度值应取构件厚度的实测值。
     3   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可剔凿表面抹灰后采用尺量的方法检测。
     4   跨度较大的屋架及梁支承面下的垫块尺寸和锚固措施,可剔凿表面抹灰后采用尺量的方法检测。
     5   墙梁、圈梁、构造柱应检查其布置的合理性,并应在剔凿表面抹灰后测定其结构尺寸,必要时还应检查其配筋。墙梁、圈梁、构造柱的混凝土施工质量,可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6   跨度较大门窗洞口的混凝土过梁的设置状况,应剔凿表面抹灰后检测结构尺寸。
五、砌体结构构件缺陷检测内容包括外观缺陷、砌筑质量缺陷、裂缝、砌块和砂浆的风化,砌体结构构件缺陷检测内容包括腐蚀及环境侵蚀损伤、灾害损伤、人为损伤等内容。砌体结构构件缺陷和损伤的检测应采用全数普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抽样方案。
     1  砌体结构构件砌筑质量缺陷的检测包括砌筑方法缺陷、灰缝质量缺陷、砌体偏差和留槎不合理等项目。砌筑质量缺陷应剔凿表面抹灰后检测。
     2  砌体结构构件裂缝的检测应包括确定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形态和数量,裂缝的位置可用目测的方法确定,裂缝的长度、宽度可采用裂缝刻度放大镜等仪器量测,并应绘制裂缝分布图。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进行定期观测。
     3  当结构构件出现风化、腐蚀的情况时,应先对建筑物进行普查,对风化、腐蚀严重处,应逐一测定构件的风化、腐蚀深度和范围。
     4  对砌体结构受到的损伤进行检测时,应确定损伤对砌体结构安全性的影响。对于不同原因造成的损伤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
     1)  对环境侵蚀,应确定侵蚀源、侵蚀程度及侵蚀速度。
     2)  对火灾等造成的损伤,应确定灾害影响区域和受灾害影响的构件,确定影响程度。
     3)  对于人为的损伤,应确定损伤程度。

房屋改造前检测鉴定怎么办理——关于整治房屋胡乱改造的相关条例: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房屋装修改造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展示:
1.使用条件调查与检测
本工程为8层钢框架结构电梯井道,位于福州**住宅楼建筑外侧。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该井道安装的电梯属住宅电梯,电梯额定载重量为800kg,控制方式为微机控制,电梯层站数为8层、8站,开门方式为中分门。本工程地处抗震设防7度(0.10g)区,50年一遇基本风压为0.70kN/m2。
本工程使用功能为住宅电梯井道,目标使用年限按25年考虑。达到目标使用年限后,委托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对井道结构进行全面检查鉴定。
2.地基基础检查
现场观察钢框架柱底部锚固处周边地面未见明显沉陷,上部主体结构未见因钢框架柱受力引起的明显变形。
3.钢结构电梯井道检查
(1)结构整体布置核查,井道结构与原有建筑物的拉结构造检查
经现场调查、检测,本工程钢框架柱、钢框架梁、门柱、门梁构件均采用H形钢,井道侧面及**面采用铝塑板围护。经现场实测绘制的现状井道结构平、立面布置详见附图1~附图4。
本工程钢结构井道(B)轴处采用钢梁与原有主体结构钢框架梁高强度螺栓连接。拉结节点详见照片4、照片5。
本工程主体钢结构整体布置合理,构件选型正确,传力路线明确,可形成完整受力系统;钢框架构件间连接基本,工作状态未见异常,未见节点有拉裂和滑移现象。
5.建议
由于电梯尚未使用,委托方在后续电梯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电梯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随意对电梯参数进行变更。委托方在后续使用中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对钢结构构件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委托方尚应加强对电梯井道结构变形及沉降、井道结构与原有结构的拉结连接节点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结论

经现场对新增电梯井道工程的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电梯井道)、围护系统的检测及计算分析,表明本工程钢结构井道钢柱、钢梁构件承载能力满足规范要求。可满足新增电梯的安全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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