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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幼儿园及学校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房屋分类:

 在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中,可依据资料提供情况、房屋建筑状况和房屋建筑功能的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类:

1Ⅰ类:1980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和施工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划为Ⅱ类:

1)1980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但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或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但房屋建筑状况一般

2)1980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或一般,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划为Ⅲ类:

1)1980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无有效建设资料或关键资料缺失;或虽有有效建设资料,但房屋建筑状况较差;2)1980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无有效建设资料,或房屋建筑状况较差,或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

3)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乙类的建筑。 

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检测鉴定的详细内容:

一、各类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综合安全性检测鉴定,应按房屋建筑初步检查划分的类别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Ⅰ类房屋建筑,当检测结果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规定时,可按原设计材料强度等级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 房屋建筑的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经检测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规定,但发现存在结构体系或构造上的缺陷时,应按Ⅱ类房屋建筑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 定; 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规定时,应按Ⅲ类房屋建筑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定。 
2 对于Ⅱ类房屋建筑,当检测结果存在比较严重问题时,应按Ⅲ类房屋建筑要求进行补充抽样; Ⅱ类和Ⅲ类房屋建筑均应按检查和检测结果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 
3 应根据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并能为结构综合安全性鉴 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抽样检测的对象和部位应具有代表性,应选取影响结构安全 与抗震性能的关键构件进行检测;当采用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时,宜选择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取样, 且尽可能减小对结构构件安全的影响。 
4  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抽样。 
5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取样造成的构件局部损伤。 
二、结构构件内力分析,应分别进行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的 计算;两种作用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和《建筑 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 
三、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可分为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 1 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3.3-1)进行: 
S1 £ R /g 0(3.3.3-1)
式中 S1—不考虑地震作用的内力组合设计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 的规定。g 0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1,对于安全性等 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0,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2 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3.3-2)进行:
S 2 £ R '/g Ra(3.3.3-2)

式中 S2 —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 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和作用效应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和本标准的规定采用。R ' —考虑结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的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设计值。g Ra —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 类建筑抗震鉴定 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承载力抗震 调整系数值的 0.85 倍采用。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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