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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承重检测鉴定 , 幼儿园安全检测报告 , 厂房竣工验收检测
十堰市工业厂房结构质量检测安全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05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一、工业厂房安全质量检测鉴定结构检测的内容:

(1)混凝土强度:预制框架梁、柱;

(2)截面尺寸:钢筋混凝土梁、柱;

(3)钢筋布置情况:主要检测纵筋的保护层厚度与钢筋混凝土梁、柱的箍筋的间距;

(4)锈蚀程度:预制构件(预制梁、柱)的预埋件、连接板;

(5)焊缝质量:柱连接板对接焊缝、梁柱节点板角焊缝;

(6)裂缝:框架梁、底层部分混凝土框架柱;

(7)挠度:混凝土框架梁;

2、检测实验方法

(1)强度检测

   混凝土强度检测采用钻芯法进行。此法是使用**钻机直接从结构上钻去芯样,并根据芯样的抗压强度推定结构混凝土立方抗压强度的一种半破损现场检测方法。芯样的抗压强度除了取决于混凝土本身的质量以外,还受其它试验条件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芯样抗压试验以前,必须确立一种标准状态,使芯样试验条件基本一致。当芯样与标准状态有差异时,或对试验进行加工,或对试验结果进行经验性修正。

(2)裂缝检测

   用裂缝观测仪测量裂缝宽度,用卷尺测量裂缝长度,裂缝深度检测采用超声波测试方法[[461。其基本原理是在混凝土材料性质(包括混凝土的成分、配合比和龄期等)相同的条件下,对比声波在有、无裂缝的混凝土中传播时间差异比较来判定裂缝深度。受现场条件的限制,采用平测法进行混凝土裂缝深度检测。

(3)钢筋锈蚀检测

   采用钢筋锈蚀仪结合实际情况考察预制构件(预制梁、柱)的预埋件、连接板的锈蚀状况。

(4)其它项目检测

其它项目检测包括挠度、焊缝质量等。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的相关依据:

1、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10.1.3,采用非破损的检测方法;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4.3.1,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采用回弹法进行;回弹法检测方法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 T23-2011)*四章执行;

2、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表8.3.2-1,采用卷尺进行检测;

3、楼板厚度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条文说明8.3.2,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

4、剪力墙厚度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条文说明8.3.2,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

5、轴线尺寸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表8.3.2,采用皮尺进行检测;

6、楼层净高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条文说明8.3.2,采用激光测距法进行检测;

7、钢筋数量及保护层厚度检测方法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4.7.2;采用电磁法进行检测;

检测鉴定数量依据

1、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剪力墙厚度检测数量依据湘建建[2010]332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执行;

2、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测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8.3.2执行;

3、轴线尺寸检测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0年版)8.3.2执行; 

4、楼层净高检测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0年版)8.3.2执行;

5、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数量依据湘建建[2010]332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附录E.0.2执行;

6、钢筋数量检测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附录E.0.2执行;

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详细调查:

2.1结构布置、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结构构造和连接构造的检查;

*4.1.1条 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的鉴定评级应包括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支撑系统长细比两个项目。

*4.1.2条 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 结构和支撑布置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正确,传力路线合理,结构构造和连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使用要求;

B级 结构和支撑布置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基本正确,传力路线基本合理,结构构造和连接基本,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局部可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C级 结构和支撑布置基本合理,结构形式、构件选型、结构构造和连接局部可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影响安全使用,应进行处理;

D级 结构和支撑布置、结构形式、构件选型、结构构造和连接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危及安全,必须进行处理。

*4.1.3条 钢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宜按表4.1.3评定等级。

注:①表内一般支撑系统指除下柱支撑以外的各种支撑;

②对于直接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支撑结构,计算单角钢受拉杆件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较小回转半径。但在计算单角钢交叉拉杆在支撑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应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③设有夹钳式吊车或刚性料耙式吊车的厂房中,一般支撑拉杆的长细比宜按无吊车或有中、轻级工作制吊车厂房的下柱支撑中拉杆一栏评定等级;

④对于动荷载较大的厂房,其支撑杆件长细比评级宜从严;

⑤当有经验时,一般厂房的下柱支撑杆件长细比评级可适当从宽;

⑥下柱交叉支撑压杆长细比较大时,可按拉杆进行验算,并按拉杆长细比评定等级。

*4.1.4条 支撑系统长细比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根据单个支撑杆件长细比子项各个等级的百分比,按下列规定确定:

A级 含b级不大于30%,且不含c级、d级;

B级 含c级不大于30%,且不含d级;

C级 含d级小于10%;

D级含d级大于或等于10%。

*4.1.5条 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按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支撑系统长细比项目中较低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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