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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建房屋办理营业执照主体结构安全检测

房屋建筑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

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

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可分为构造及连接、裂缝、变形、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配置情况、现场荷载试验或其他损伤等项目。

2构造及连接的检查检测主要包括:构件种类(现浇或预制)、截面尺寸与偏差、支承处的构造方式、连接形式和所用材料、构造尺寸、伸缩缝的设置及完好性能等。

3裂缝的检查检测主要包括:裂缝的分布、位置、走向、长度、宽度、深度、数量、裂缝发生及开展的时间过程、裂缝是否稳定、裂缝内有无盐析、锈水等渗出物,裂缝表面的干湿度,裂缝周围材料的风化剥离情况以及裂缝开展情况等。

4变形检测主要是对构件弯曲变形和倾斜(率)的检测。

待测构件的检测面上有装饰层或抹面层时,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将其去除。

可使用吊锤、多功能检测尺、弦线、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可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标准》DB11/T 637附录F的规定进行。

5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的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或后装拔出法等方法。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及碳化深度的测定可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 01-78-2003的规定进行。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可按《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的规定进行。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可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的规定进行。

后装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可按《后装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69的规定进行。

6钢筋配置情况的检测主要包括钢筋直径、间距、数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项目,可使用钢筋检测仪或雷达仪等设备进行,必要时可凿开混凝土进行验证。

钢筋锈蚀状况可根据测试条件和测试要求选择剔凿检测方法、电化学测定方法或综合分析判定方法,可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规定进行。

钢筋检测仪检测钢筋的方法可按《电磁感应法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直径技术规程》DB11/T 365的规定进行。

7应对混凝土的质量缺陷或其他损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进行结构构件性能的现场荷载试验。

由于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露筋、蜂窝、孔洞、疏松等)或其他损坏(包括环境侵蚀损伤、灾害损伤、人为损伤等)的检查检测,可采用直观法或相应仪器(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等)进行。

火灾后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检测鉴定可按《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的规定进行。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详细内容:

1.1鉴定目的和依据

1.1.1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并根据鉴定目的选择相应的鉴定报告种类。鉴定目的需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来确定,通常为完损性鉴定、危险性鉴定、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1.1.2鉴定依据主要为该次鉴定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鉴定标准、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行政规章,以及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标准图集),经现场实地勘察和实物检测的有关数据等。

1.1.3鉴定依据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章的名称应准确且为全称,且应使用现行版本,各项鉴定依据列序宜为:鉴定标准(规程)、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规章。

1.1.4特殊情况下(如需复核验算已有建筑物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可在“结构承载力验算”部分注明是按房屋原设计规范进行复核。

1.1.5常用的鉴定检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或**规章参见附录A。

1.2图纸资料调查

1.2.1需调查的图纸资料包括建筑物所在场地的程勘察报告、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加固改造资料等;鉴定报告应阐明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资料是否正规、齐全,并注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

1.2.2若建筑物曾作过加固改造,应对其主要施工项目作阐述。

1.3检查、检测情况

1.3.1结构检查情况

结构检查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  结构检查情况主要阐述房屋的结构体系、结构平面布置、构件材料、构件尺寸以及房屋的损坏情况,损坏情况应按照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部分依次阐述;

b)  对于未开挖检查地基基础的房屋,不应直接描述地基基础的损坏情况(如老化、潮湿、断裂等);对于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迹象的房屋,应准确描述房屋上部结构垂直度(倾斜度)的测量位置;

c)  上部承重结构的损坏描述应明确损坏的构件类型、损坏部位及具体损坏形态;

d)  裂缝描述宜用平面分布图、裂缝展开图等图示方法,若用文字表述应包括裂缝的形态(水平、竖直或斜向裂缝)、长度及宽度;长度单位应为m,宽度单位应为mm;

e)  典型的损坏现象宜用图示或附照;

f)  房屋各组成部分损坏情况的描述用词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地方俗语(如“批荡”、“煽灰”等,应使用“抹灰层”、“找平层”或“面层”)。

1.3.2结构检测情况

1.3.2.1建筑物垂直度(倾斜)

   建筑物垂直度(倾斜)的表述应注意:

a)  根据建筑物整体倾斜和构件局部倾斜对鉴定结论分析的影响区别,宜**描述测量结果能反映建筑物整体倾斜情况的测点信息;

b)  对于建筑物整体倾斜,鉴定报告应在同一方向上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

c)  对于构件局部倾斜,上下测点高差的描述应取构件高度;对于墙体构件,鉴定报告应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

d)  测量结果宜用图示,应注明测量方法、测点位置、测量高差、倾斜值、倾斜方向及倾斜率。对测量结果应有分析结论;

e)  测量高度单位应为m,倾斜值单位应为mm。

1.3.2.2材料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砖强度、砌筑砂浆强度)

材料强度的表述应注意:

a)  检测结果宜列表,列表如**过一页宜作为附件,且列表中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类型或代号、构件检测位置(楼层号、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常用的材料强度检测表格示例参见附录B;

b)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批量推定和分析,以便确定计算时的强度取值,检测结果单位应为MPa;

c)  检测构件代号宜使用“楼层号+构件类型+编号”,如首层编号1的柱,用“1Z1”,二层编号2的梁,用“2L2”,三层编号3的板,用“3B3”,四层编号4的墙,用“4Q4”等。

1.3.2.3钢筋配置情况

钢筋配置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  检测结果宜列表,且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和钢筋类型、构件检测位置(楼层、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

b)  应区分光圆钢筋和带肋钢筋的符号如:A、B;

c)  柱纵向钢筋检测结果应区分柱截面的短边和长边方向,不应只列出全截面钢筋;

d)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分析,有图纸资料的应说明与图纸是否相符;无图纸资料的若需与设计规范的较小配筋率等构造要求对比时,所选规范应为房屋建造时适用的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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