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分级标准与说明
⒈检测程序
⑴建筑及结构的平、立面布置核查,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检查。
⑵地基基础检查
⑶上部结构及构件工作状态检测
①建筑物的侧向位移量测
②构件裂缝检测
③构件变形检测
④承重墙体
⑷上部结构及构件的施工质量及性能检测
①构件截面尺寸量测
②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
③钢筋配置检测
④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⑤砖抗压强度
⑸围护系统及附属结构使用功能检查
⑹根据检测数据并参考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设计图纸对结构及构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及抗震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较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划分为一个鉴定单元,包含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
⒊抗震设防类别、设防标准及抗震鉴定程序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作为幼儿园教学用房使用,根据《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相关规定,其抗震设防类别确定为重点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较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的规定,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本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按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考虑,属于B类建筑,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B类建筑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⒋构件编号说明
构件编号说明:构件名称中,Z表示柱,L表示梁,Q表示墙,**数字代表楼层数(其中“W”表示屋面),“-”后面的数字及字母表示构件所在的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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