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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承重检测鉴定 , 幼儿园安全检测报告 , 厂房竣工验收检测
芜湖市自建房屋楼宇承重检测安全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01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的现状: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特点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有着自身*特的行业特点,因此是一项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作。
(1)从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具有较高的行业素质:不仅对建筑施工技术和结构设计都要有较高的熟悉度,还要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分析解决问题和写作表达的能力,能了解房屋使用环境、地理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房屋的影响方式和结果。在特殊情形下,还要有相关的法律常识,对于我国建筑结构历史发展和我国不同年代、不同地区、不同类建筑结构的特征也有所了解。
(2)房屋检测与房屋鉴定两者紧密联系。
随着房屋结构的千变万化,房屋损坏状况也多种多样,不仅如此,鉴定工作还具有滞后性,目前更多的房屋建筑需要依照检测鉴定结果才能推测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坏情况和导致房屋损坏因素。
(3)房屋鉴定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灵活的学科特色。人们对房屋损坏原因的了解和判断的能力随着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提高中进行着。因此人们需要了解各类实际状况,从而做到不断优化自身、总结和创新。

(4)如今很多地区还没有制定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使得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不能全面发展。不仅如此,现有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多为规划门抽分出来组成的,从组建部门开始就没有把职责拆分清楚,部门职责直接还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部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针对一些地区的房屋进行管理工作,没能全面完成房屋安全检测工作,连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也很少开展。虽然有些地区适当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但部门**对与这类工作并不重视,他们认为这类工作的经济效力不仅不**,而且任重道远危险性高,专业性强。
(5)有些鉴定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虽然设立了的内设科室,但是没有设立独立法人代表,这些内设科室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义务。
(6)鉴定机构在社会名誉比较低,在同人员门之间或上级机关以及社会上对鉴定机构的能力都不能很好的认可。这与此项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工程技术人员比较少,设施、设备少,技术实力达不到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要求等因素有关。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过程如下:

1、现场调查及检测
为了进行安全性鉴定工作并对结构的承载能力做出正确评价,我们对鉴定范围内的房屋的结构现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现场调查,并对各房屋的主体结构构件
材料强度进行了检测。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及复核。包括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圈梁布置;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房屋平、立面尺寸等)。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包括结构上的作用、建筑物的内外环境及使用史。
(3)地基基础的检查。本次鉴定采用对地基基础现场随机抽样开挖检查的方法;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等情况。
(4)主体结构现状检查。包括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结构支承工作情况、建筑物的裂缝分布、结构整体性、建筑物侧向位移及局部变形等。
(5)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按照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方法检测主体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包括砖强度、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
2、 结构安全性鉴定
2.1 结构安全性鉴定基本内容
(1)鉴定层次划分。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 以下简称为《标准》)的要求,结构安全性鉴定应按
照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
一层次开始分层进行: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
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等级,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鉴定评级方法。根据该批房屋的具体情况,首先对房屋各结构构件进行安全性鉴定评级,然后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二个子单元评定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是根据上述二个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以及整幢建筑物有关的其它安全性评定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2.2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该11 栋房屋的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按照砌体结构构件和混凝土结构构件分别进行。按照《标准》的规定,每种构件的每一受检构件均按照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 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其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当进行构件承载力子项评级时,计算分析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结构分析系列软件PKPM。验算时各房屋的结构布置( 墙体布置、门窗洞口尺寸及
位置等)按现状考虑( 由于现场调查时,部分房间因住户不在家而无法进入,故无法判断其对结构墙体的拆改情况,此部分验算时的结构布置按照原设计)。各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测的强度值采用。验算时的恒载
取值按照房屋现状考虑,包括装修荷载。墙体受压承载力验算时,对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墙体,当满足组合砌体构件的构造要求时,按组合砌体计算;其余则适当考虑构造柱的作用,进行内力重分布,对验算结果进行调整。
2.3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按照《标准》的规定,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分为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两个子单元进行。
(1)地基基础子单元。包括地基、桩基和地基稳定性(斜坡)等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
(2)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按各种主要构件和结构侧向位移(或倾斜)的评级结果,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2.4 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进行评定。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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