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检测市场技术部透露: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重点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2.1勘察方法和手段的选择
根据拟增层建筑物设计条件、原有建筑物设计条件、地基土质条件、增层方法以及场区的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采用的勘察方法和手段。宜采用常规勘察方法,必要时辅以勘察手段。需要遵循的原则是:根据建筑物的情况和原程勘察情况决定是适当补充勘探孑L或是对原位测试孔进行补充勘察,抑或是重新对建筑场地进行勘察。
2.1.1常规勘察方法
通过钻探、取样,并辅以原位测试手段(如标准贯入试验、重(轻)型动力触探试验等)或载荷试验来综合评价地基土的性质。
2.1.2勘察手段
通过探坑(槽)、井探、地球物理方法等手段来了解基础条件和地基土层条件。探坑(槽)方法因施工简便、效果直观,因而常被采用。采用探坑(糟)法进行勘察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探坑(槽)的数量宜根据建筑物的尺寸来定,同时考虑勘察的预算情况。②探坑(槽)的位置宜布置在建筑物的角点和边线的中点,若建筑物有肉眼可见的裂
缝,也应在裂缝处适当布置探坑(槽)。③探坑(槽)的深度宜挖至露出基础底面,并深入至直接持力层一定深度,若为填土地基,则应挖透填土层至*土层。
2.2.1 地基土质
①地基土质情况:土质成因年代、岩性、物理指标(颜色、孑L隙比、*含水量、失陷性等)和力学指标(压缩模量、抗剪强度指标等)。②地基土层的均匀性。③评价地基在原有建筑物荷载的作用下是否已产生压密效果而得到改善。
2.2.2地下水条件
包括勘察时地下水性质、层数、水位标高、水质腐蚀性评价及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规律等。
2.2。3建筑抗震设计条件
包括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影响、建筑场地类别、场地土类型、场地土液化特性、软弱土震陷问题。
2.2.4地基承载力
地基承载力的评价方法有:①试验法:属常规勘察方法,包括载荷试验法和室内土工试验法。②经验法:根据地基土压密效果、上部荷载增层情况、地下水位升降情况等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是决定原有建筑物增层可行性的关键性因素,因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不同,原有建筑物勘察时评价地基承载力的方法和拟增层建筑物勘察时评价地基承载力的方法可能不同,所以增层勘察时地基承载力应以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评价,并尽可能对原地基承载力重新评价,以获得新旧承载力在量值上的一致。对于采用直接增层法和改变荷载传递法增层的建筑物,若勘察时可对原有建筑基础范围内的直接持力层土质进行评价,其地基承载力可按勘察时获得的资料评价。若勘察时无法对原有建筑基础范围内的直接持力层土质进行评价,其地基承载力可按以下经验方法确定:①有成熟经验的地区,地基承载力按成熟经验确定。②无成熟经验的地区,若地基经过长期压密,当建筑物长期使用、未出现裂缝和异常变形、地基沉降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时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地基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