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幼儿园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项目实例分析:
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对受检房屋就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检测:
(1)结构体系调查及图纸测绘,包括房屋结构形式、轴网尺寸、构件布置、层高等;
(2)房屋变形检测,包括房屋整体倾斜、相对不均匀沉降等;
(3)主要承重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
(4)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及钢筋配置检测;
(5)表观病害普查;
(6)结构承载能力计算分析;
(7)房屋安全性鉴定。
鉴定评级:
经对将乐县**幼儿园房屋结构的现场检查、检测,并依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的规定,该房屋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间接评为Bu级,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围护系统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综合评定该房屋(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等级为Bsu,安全性略**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基本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性使用要求。
结构和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和变形、缺陷和损伤等检测,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 结构材料性能的检测,当图纸资料有明确说明且无怀疑时,可进行现场抽检验证;当无图纸资料 或存在问题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标准的规定,通过现场取样或现场测试进行检测。
2 结构或构件几何尺寸的检测,当图纸资料齐全完整时,可进行现场抽检复核;当图纸资料残缺不 全或无图纸资料时,应通过对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的分析,对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结构或构件进行现场详细 测量。
3 结构**点和层间位移、柱倾斜、受弯构件的挠度和侧弯的观测,应在结构或构件变形状况普遍观 察的基础上,对其中有明显变形的结构或构件,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4 制作和安装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材料、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构件及其节点的损伤,应在其外观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对其中损伤相对严重的构件和节点进行详细检 测。
5 当需要进行构件结构性能、结构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的测试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结构性能检 验或检测技术标准,通过现场试验进行检测。
构件的结构性能现场载荷试验,应根据同类构件的使用状况、荷载状况和检验目的选择有代表性的构件
现有建筑与新建程有所不同,因此标准中对各类建筑的设防标准规定与《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提法也略有不同,主要是在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建筑上,由于平时接触的特殊与适度设防类建筑不多,仅对重点设防类建筑的设防标准做个说明。重点设防类的建筑,按照标准规定,6~8 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这里,9 度区现有建筑抗震措施的核查应适当提高要求,是指A 类建筑按B 类建筑的要求进行抗震措施核查,B 类建筑按C 类建筑的要求进行抗震措施核查。抗震验算按不**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也就意味着在鉴定时可适当提高地震作用影响,以提高重点设防类建筑的抗震能力。现有建筑的设防标准还应根据建筑存在的有利和
不利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1) Ⅰ类场地时,重点设防类建筑的构造措施可按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鉴定,标准设防类建筑的构造措
施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鉴定。
(2) 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上部结构的抗震能力应较富裕、整体性应较强,如地基梁、圈梁宜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鉴定。
(3) 7 度(0115 g) 和8 度(0130 g) 设防区的现有建筑,其设防标准与设防类别、场地条件有关。对于丙类建筑, Ⅰ类场地时可分别按6 ,7 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构造措施, Ⅱ类场地时可分别按7 ,8 度的要求核查, Ⅲ,Ⅳ类场地时,可分别按8 ,9 度的要求核查;对于乙类建筑, Ⅰ类场地时可分别按7 ,8 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构造措施, Ⅱ类场地时可分别按8 ,9 度的要求核查, Ⅲ, Ⅳ类场地时,可分别按8 ,9 度较高的要求核查。
(4) 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部分放宽上部结构的鉴定要求(如圈梁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鉴定) ,但不得全部降低。
(5) 对密集建筑群建筑(房屋间距小于8m 或房屋高度的一半) 、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如密集建筑群较高建筑物相关部位、防震缝两侧局部区域的构造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鉴定。
(6) 对于规模很小的变电站、泵房等工业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材料时,仍可按丙类建筑的要求检查结构体系和抗震措施。现有建筑的分级鉴定与综合抗震能力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