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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房屋抗震检测

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某幼儿园教学楼,3层砖混结构,根据现场检测检查及结构承载力验算分析结果,按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后续使用年限宜为30年进行抗震鉴定,该建筑现状房屋抗震构造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标准要求,局部构件承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标准要求。鉴定主要结论如下:
(1)现场检测表明,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1.1、砖强度等级为MU10,满足规范较低要求。
(2)部分墙体粉刷层剥落、渗水,二层楼面面层局部开裂,屋面局部渗水,屋面挑檐、天沟局部变形、脱落,均需进行加固修复处理。
(3)该建筑木屋架下弦未拉通、未设置构造柱和屋顶未设置圈梁不符合鉴定标准要求、屋面挑檐局部变形、脱落不符合鉴定标准,房屋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鉴定规范要求,需进行抗震加固处理。
(4)一层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满足鉴定标准要求;一层部分纵向墙体抗压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二、三层部分楼面大梁配筋不足。需对结构构件承载力不足处进行加固处理。
(5),现有结构不满足抗震鉴定规范要求,对现有建筑针对上述不足之处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后,可满足抗震鉴定规范要求,后续使用年限宜为30年。
2 处理意见及建议
依据检测检查、计算分析结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及建议:
(1)对墙体粉刷层脱落、渗水,可结合加固施工进行直接粉刷或铲除原粉刷层后增加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 
对屋面渗水、屋面天沟、挑檐变形可采取检修屋面,更换损坏瓦片和变形木望板等进行加固修复处理;对楼面面层裂损,可结合加固施工进行修复处理,对木屋架下弦进行拉通加固处理。
(2)按规范要求增设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对二级鉴定不通过的墙体、抗压承载力不足墙体均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法可采用两侧增加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对配筋不足的楼面大梁可采取扩大截面或粘贴钢板、碳纤维布等方法加固处理;对楼梯间、主要通道两侧墙体均增加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提高该部位抗震能力。
(3)今后房屋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内容,以砖混结构为例:

 一、地基基础检查

 检查、记录房屋室内外地台、各墙柱脚是否有开裂损坏现象,地基基础是否产生不均匀沉降而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出现开裂及变形等异常现象。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该房屋转角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采用“DSZ2”水准仪对该房屋转角部位竖向构件进行沉降观测,以确定该房屋主体整体是否发生不均匀沉降现象及房屋沉降是否趋于稳定,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二、钢筋混凝土检查

 检查、记录钢筋混凝土构件是否出现明显的受力变形及开裂损坏等异常现象,对损坏(包括:开裂、变形、保护层剥落、露筋、钢筋锈蚀程度等)构件外观状态进行拍照记录,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三、砖墙砌体检查

 检查、记录砖墙砌体是否出现明显的受力变形及开裂损坏等异常现象,对损坏(包括:开裂、变形、风化、弓凸等)构件进行拍照记录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四、木结构检查

 检查、记录木结构是否出现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及节点是否出现松动、脱榫等损坏现象,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五、装修部分检查

 (a)检查、记录内外墙及天花板的批荡层是否出现风化、空鼓、起拱、脱落及龟裂等损坏现象。

 (b)检查、记录楼地面饰面是否出现空鼓、起拱、起砂和开裂等损坏现象。

 (c)检查、记录门窗是否出现变形、开裂、木质腐朽、铁件锈蚀等损坏现象,使用是否灵活。

 六、设备部分检查

 检查、记录水电设施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卫生器具零件损坏、残缺;电照设备的新旧、完损、电线老化、绝缘等情况

七、实验室建模计算,进行学校幼儿园抗震鉴定

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规定:

一、重要性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彻底排查消除各类校舍安全隐患,建立校舍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为提高学校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人民**、各高等院校、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及民办学校的投资方和举办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校舍安全检查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覆盖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教育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均含民办)的校舍,包括学校(园所)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土地、道路、运动场地等。

二、天津幼儿园抗震等级检测鉴定工作依据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3〕89号)、《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按照《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二十一条、《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六条,高等院校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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