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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学校幼儿园抗震贯结构安全必检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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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学校幼儿园抗震贯结构安全必检测鉴定报告

哪些房屋需要进行抗震安全检测鉴定:

(1) 现有建筑的范围与既有建筑不同,现有建筑只是既有建筑中的一部分,除不包括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外,现有建筑指经安全性鉴定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在不遭遇地震影响时房屋一般仍在正常使用的建筑,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危房的抗震鉴定。
(2) 需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已接近设计年限的建筑,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设计建造的房屋;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偏低的房屋,如我国*初期设计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按当时的苏联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3) 当地设防烈度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区部分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

4) 设防类别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后,对《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中小学校建筑由原来的
标准设防类提高到了重点设防类;

5) 进行大修改造的建筑,其使用条件、结构布局发生了变化。
(3) 现有建筑增层时的抗震鉴定,由于情况复杂,标准未做规定。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时,若不增加房屋层数,应按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结构改造的可能性;现有建筑增层改造工程的情况比较复杂,标准未做规定,一般来说,加层结构的要求应**现有建筑,接近或达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时可以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的原则,但不能直接套用本标准的具体要求。
(4) 震后建筑的鉴定,我国正在制订《建筑震后应急评估与修复技术规程》,现阶段可根据建筑的震损程度,处于完好、基本完好、轻微损坏的房屋,仍可按本标准进行鉴定。

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现有建筑的分级鉴定方法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级鉴定(抗震措施鉴定) 以宏观控制与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抗震验算) 是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对于A 类建筑,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应根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的情况,判定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或是否需要进行*二级鉴定。对于B 类建筑,需进行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后进行综合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满足鉴定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规定值的95 %、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规定值的90 %时,也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级鉴定一般从结构体系、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结构整体性连接构造及局部易损易倒部位四个方面进行,根据结构体系、材料实际强度等级、整体性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得到整体影响系数,根据局部易损易倒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得到局部影响系数。
*二级鉴定中,A 类建筑一般采用简化方法(如砌体结构的面积率方法、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屈服强度系数法) 计算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结合体系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得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B 类建筑一般情况下按设计规范的方法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同A 类建筑一样,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可计入构造的影响(整体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 得到构件的综合抗震承载力。对于B 类砌体结构,也可按A 类砌体结构采用面积率简化方法计算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的相关要求:
1、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基本步骤确定后续使年限一选择鉴定方法一现场地调查与检测一两级鉴定综合评定一给出抗震鉴定结论一抗震鉴定报告(或意见书)。按不同的后续使年限。抗震鉴定方法将建筑分为三类:
1)后续使用年限3O年的建筑称为A类建筑。指在80年代89抗规前或上世纪70年代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
2)后续使用年限4O年的建筑称为B类建筑。指90年代后~2001年建造的现有建筑: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称为C类建筑。指2OO1年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Ol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2、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1)对校安工程房屋建筑现状的调查,搜集校舍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调查施工质量和维护的情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①校舍的实际使用工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的情况有无异同:
② 校舍存在的缺陷需要从事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条件有无较大的变化。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也就是从建筑外观看,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现状存在的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③
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当原始资料不全时, 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根据各类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构造、荷载工况和构件抗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3)针对校舍工程的房屋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抗震鉴定和加固。不能只偏重于对某个构件和部位的鉴定,缺乏对总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判断。认为单个部件不符合抗震要求,就仅对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的方法,有可能在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环节,增加校舍房屋的加固量。在抗震鉴定中,应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前者以主要承重构件、抗侧力构件及其连接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较大,采用“主体影响系数”采表示;后者指次要构件、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构件(如阳台悬挑梁、出屋面楼梯间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只影响结构的局部,只需要维修加固处理。采用“局部影响系数来表示。
4)对建筑结构抗震鉴定的结果,规定为五个等级:合格、维修、加固、改变用途和较新。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维修是指少量次要构件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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