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自建房屋楼面承重检测办理中心单位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过程如下:
1、现场调查及检测
为了进行安全性鉴定工作并对结构的承载能力做出正确评价,我们对鉴定范围内的房屋的结构现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现场调查,并对各房屋的主体结构构件
材料强度进行了检测。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及复核。包括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圈梁布置;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房屋平、立面尺寸等)。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包括结构上的作用、建筑物的内外环境及使用史。
(3)地基基础的检查。本次鉴定采用对地基基础现场随机抽样开挖检查的方法;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等情况。
(4)主体结构现状检查。包括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结构支承工作情况、建筑物的裂缝分布、结构整体性、建筑物侧向位移及局部变形等。
(5)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按照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方法检测主体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包括砖强度、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
2、 结构安全性鉴定
2.1 结构安全性鉴定基本内容
(1)鉴定层次划分。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 以下简称为《标准》)的要求,结构安全性鉴定应按
照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
一层次开始分层进行: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
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等级,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鉴定评级方法。根据该批房屋的具体情况,首先对房屋各结构构件进行安全性鉴定评级,然后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二个子单元评定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是根据上述二个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以及整幢建筑物有关的其它安全性评定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2.2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该11 栋房屋的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按照砌体结构构件和混凝土结构构件分别进行。按照《标准》的规定,每种构件的每一受检构件均按照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 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其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当进行构件承载力子项评级时,计算分析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结构分析系列软件PKPM。验算时各房屋的结构布置( 墙体布置、门窗洞口尺寸及
位置等)按现状考虑( 由于现场调查时,部分房间因住户不在家而无法进入,故无法判断其对结构墙体的拆改情况,此部分验算时的结构布置按照原设计)。各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测的强度值采用。验算时的恒载
取值按照房屋现状考虑,包括装修荷载。墙体受压承载力验算时,对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墙体,当满足组合砌体构件的构造要求时,按组合砌体计算;其余则适当考虑构造柱的作用,进行内力重分布,对验算结果进行调整。
2.3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按照《标准》的规定,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分为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两个子单元进行。
(1)地基基础子单元。包括地基、桩基和地基稳定性(斜坡)等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
(2)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按各种主要构件和结构侧向位移(或倾斜)的评级结果,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2.4 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进行评定。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确定鉴定方案:
一、初步调查
2.1初步调查包括收集整理相关图纸资料、初勘现场和填写《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初步调查表》(附录B)等工作。
2.2收集整理的相关图纸资料主要包括:
程勘察报告(必要时尚应收集处于同一工程地质单元的周边已有房屋建筑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区域性地质资料)、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房屋建筑检测或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等。
2.3初勘现场应调查了解房屋建筑历史、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等相关情况。
1调查了解房屋建筑历史:如建筑年代、施工建设、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损等情况。
2调查了解房屋建筑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
(1) 房屋建筑所处环境是正常环境、腐蚀性环境或者高温高湿环境;
(2) 房屋建筑周边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振动荷载、大量排灰的厂房;
(3) 房屋建筑附近的土方堆载;
(4) 房屋建筑周边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沟渠、道路、洞穴等;
(5) 房屋建筑周边可能产生扰动地基的行为,如地铁施工、抽取地下水、打桩、深基础开挖、爆破等;
(6) 房屋建筑附近用水设施(如上下水管、暖气管道等)漏水造成的地基浸水。
2.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初步调查表》应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类型及房屋建筑现状填写。
二、鉴定方案
2.1应依据合同、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规程,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制定检测鉴定方案。方案宜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2检测鉴定的依据(标准和规范、规程、相关技术资料等);
3预计查勘现场及鉴定报告完成时间;
4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部位、数量;
5资料齐全且与委托人(单位)协商确定**的项目;
6影响鉴定结论但无法检测的内容;
7委托人(单位)协助完成的工作;
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注:检查检测项目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现状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房屋建筑外观与内在质量、房屋建筑结构体系、房屋建筑整体性连接构造、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墙体砌筑用砖抗压强度、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构件混凝土强度、构件配筋情况、构件截面尺寸等。
2.2应针对不同结构类型,通过对材料强度、配筋、变形及损伤部位与程度等项目的检测,为结构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提供的技术参数。
2.3应针对不同结构类型选取相适应的检测方法和具有代表性的抽样部位,并应重视对损伤严重部位和影响结构安全与抗震性能的重要构件的检测。
2.4对图纸资料缺失但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检测(包括破坏性检测)予以查明实际状况的,应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要求取样检测。
2.5对图纸资料缺失且不易通过现场检查检测予以查明实际状况的(如钢筋强度、节点做法等隐蔽工程),宜向委托人(单位)说明其对鉴定结论的影响。如根据建设期标准图、标准做法或经验予以确认,宜向委托人(单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