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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自建房屋荷载安全检测鉴定办理机构

影响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准确性的因素有哪些:

1、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

许多的技术人员虽然经过了培训,但未能对检测相关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加之实际经验不足,在检测过程中分不清外界因素干扰,出现漏检、误检甚至错检的情况,较终的结果不真实。

2、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

作为检测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本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态度进行检测工作。但少数检测单位及检测人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人为造成检测结果失真;或在检测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试验方法不正确或不认真,较大的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可信度。

影响现场检测质量的因素

1、检测仪器

检测仪器的使用,直接影响现场采集的数据的准确程度。

2、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非标方法必须在检测报告中注明)。一般来说,检测方法必须操作方便、科学。作为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须能够保证检测结果具有真实的代表性。现场检测结果是否准确与很多因素有关,通常有以下情况。

2.1检测方案的制定和样本空间的确定

现场检测是随机的,是监督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对新建建筑的实体质量的评价。检测单位检测人员在制定检测方案时应在相关规范、标准的指导下遵循一定的原则。

2.2现场抽样原则

当明确了检测方法、检测范围和检测部位后,合理选择抽样数量是经济科学评判构件质量的关键。基本原则是按相关标准要求抽取构件。抽取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房屋的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房屋安全鉴定过程——初步调查

1.2.1程质量控制宏观情况初步调查包括:
1  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2  建设的始止时间;
3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情况;
4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责任人的资格情况等。
1.2.2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包括:
1  地段类别;
2  不良地质作用及影响;
3  地下水升降和地面标高变化;
4  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的布置情况以及其建设过程对拟鉴定建筑物的影响等。
1.2.3  使用历史初步调查包括:
1  使用功能、使用荷载与使用环境;
2  使用中发现建筑结构存在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法和效果;
3  遭受过的火灾、爆炸,历次暴雨、台风、地震等灾害对建筑结构的影响;
4  维护、改扩建、加固情况;
5  场地稳定性、地基不均匀沉降在建筑物上的反应;
6  当前工况与设计工况的差异,建筑结构在当前工况下的反应等。
1.2.4  收集资料内容包括: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房屋产权证明书等;
2  程初步勘察报告、详细勘察报告、补充勘察报告、补充地基原位测试报告等;
3  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4  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 
5 改扩建与加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资料等;
6  使用、维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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