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钢结构稳定性安全检测办理服务机构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房屋的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必要性
但近十年来,无论旧房或新房都存在着检测、加固的问题,建筑结构检测检测、加固的工作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在下列情况下要对建筑物进行检测、鉴定和加固。建筑结构检测通常情况是检测单位受委托方的请求而进行的。发生下列情况时需要进行建筑结构检测:
(1)建筑物在设计阶段存在差错。对地质情况了解不全地基的受力情况分析不到位,漏算或者少算结构荷载,建筑物内部受力计算错误造成建筑使用过程中出现某种危险征兆。
(2)施工质量低劣:如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要求,钢筋棍凝土结构构件有蜂窝、孔洞、露筋等缺陷,钢筋力学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
(3)建筑物年久失修或是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载现象。
(4)对于一些历史、文物建筑的加固,由于需要尊重建筑物的历史原貌所以加固过程必须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物的结构检测不仅对程的安全性性能的判定和认识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危房改造、古建筑保护等都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是以相应现行规范为依据、以实验为技术手段,测量能反映结构的承载能力的有关参数,为判断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安全储备提供重要依据。对建筑结构的检测,不仅仅是对新建工程提供安全性能的评估,对于一些危房旧房的较新改造、以及对受损结构的加固修复也提供了直接的技术参数
老旧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是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678号)以及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通过检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完损状况,确定房屋完损等级。
房屋完损检测适用于房屋评估、房屋管理等需要确定房屋完损程度的房屋。在完损检测时若发现房屋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现象时,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检测检测。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结构构件(墙体、楼屋面等)、装饰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室外地坪、排水沟、台阶)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