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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营业执照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

发布:2023-09-15 11:01,更新:2024-11-23 09:00

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是在房屋只承受常规的活荷载(使用荷载、风载、雪载)和固定荷载(房屋结构自重)作用的情况下,根据房屋的损坏和受力的状况,分析房屋的危险程度,评定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鉴定的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其理论基础为结构力学和材料力学等力学基础理论,以及相应专业—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地基与基础等专业基础理论。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了危险点(单个构件的破坏)的概念,对未达到危险状态的结构状态不做区分和判定,没有与连接构造和结构整体连接在一起,没有对各类结构的构造措施给出明确的要求,是孤立的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鉴定结论按统计计算结果评定,而计算过程采用的是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和计算方法,缺少力学计算模型。这种仅用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及计算方法来解决结构和力学的问题是否可行和切合实际,现在争议较大。由于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等特点,用模糊集理论及其计算方法无法解决实际鉴定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没有采用。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抗震鉴定的方法为两级鉴定:**级鉴定是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构造及其地震破坏机理,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房屋抗震鉴定的基础理论和抗震设计相同,主要为地震反应分析理论发展过程中*二阶段的反应谱理论和*三个阶段的动力分析理论(时程分析法)。反应谱分析法考虑了地震的烈度和房屋结构振动频谱,而时程分析法则全面考虑了烈度、频谱和持续时间三要素对结构的影响。反应谱分析法中的底部剪力法用于结构规则简单的多层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用于不规则和高层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动力分析理论的时程分析法则多用于高度**过80m**高层房屋的抗震分析或核算。 

房屋安全鉴定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或拆除重建:

房屋混凝土建筑加固的几种方法 
对老化或有病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是提高其耐久性、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有效办法,其主要方法有:
加固方法:
1. 包钢加固:适用于新开洞口、梁、柱子加固等。
2. 粘钢加固:适用于楼板、新开洞口、梁、柱子、墙体加固等。
3. 型钢加固:适用于梁、楼板加固等。
4. 角钢加固:适用于新开洞口、柱子、梁加固等。
5. 碳纤维加固:适用于新开洞口、梁、楼板、柱子、墙体、挑阳台等。
6. 碳纤维板加固:适用于新开洞口、梁、楼板、柱子、墙体、挑阳台等。
7. 加大截面加固:适用于梁、柱子、墙体等。
粘钢加固法是在混凝土构件表面用特制的建筑结构胶粘贴钢板以提高结构承载力的一种加固方法。该方法优点是简单、快速、不影响结构外形,施工影响较小。外包钢加固法分湿式与干式两种。干式外包钢施工简便,但承载力提高量、整体工作性能及受力特点不如湿式外包钢有效。现将外包钢加固技术与粘钢加固技术结合起来,用新型结构胶代替乳胶水泥和环氧树脂化学灌浆,同时发挥了外包钢加固技术与粘钢加固技术的优点。本文通过对这种新型结构胶的外包粘钢柱的模型试验,探讨这种加固技术的受力性能,并以万益钢结构加工厂厂房作为工程加固研究实例,进一步说明该技术用于工程结构加固的可行性。
2、建筑物结构(梁、板、柱)加固的主要原因分析   建筑物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一般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三项基本功能要求,但无论是旧建筑物还是新建建筑物,都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其不能满足上述某项或几项功能的要求。这些原因往往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或使用阶段形成:
2.1在设计阶段,可能由于勘察、设计资料不全或不准,出现设计计算的错误或构造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结构构件的配筋量、断面尺寸、混凝土强度等不足,致使建筑物不能满足预定功能的要求。
2.2在施工阶段,可能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或施工技术水平低下,或人为非法的偷工减料,或不按施工规范操作以及施工不慎等原因,发生主要受力钢筋放错位置以及配筋量、构件断面、混凝土强度等不符合设计,造成工程质量隐患,致使建筑物不能满足原设计功能要求。
2.3在使用阶段,可能由于建筑物已经达到或**过了设计使用年限,已完成其功能要求的使命而又在继续使用的;或建筑物年久失修,在尚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已丧失某项或几项功能要求;或建筑物使用不合理,包括建筑物用途变更、**载使用、使用条件或环境恶化以及人为破坏等原因;或由于自然灾害及偶然事故,致使建筑物不能满足其基本功能要求。
由于上述在不同阶段形成的种种原因,导致建筑物不能满足或丧失某项或几项功能要求。为了恢复或部分恢复其原有功能或一定的功能,就应及时采取加固补强措施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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