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推广部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 , 幼儿园安全检测报告 , 厂房竣工验收检测
宜昌市厂房楼板荷载检测鉴定机构办理报告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一般过程:

1、房屋结构体系调查

针对房屋现有结构平面布置情况及构件布置、层高等进行图纸复核与测绘。此项工作重点在于查清该房屋结构现状,核对是否与原设计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进行图纸测绘。

①结构柱网尺寸;

②房屋层高;

③墙柱及主次梁布置情况核对。

2、房屋现状完损性调查

主要检查房屋各部位外观受灾严重程度,如梁、板、柱和填充墙等结构构件表层脱落、裂缝(或酥裂)、颜色改变、挠度、烧熔等情况。

3、房屋混凝土强度影响程度检测

考虑到混凝土表层过火已损坏及精度等因素,在此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

4、构件截面尺寸和钢筋配置检测

根据GB50204-2002,结合相关设计图纸,抽取房屋主要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截面尺寸、配筋构造的检测与校核。钢筋配置检测主要包括构件的主筋数量、箍筋配置间距、保护层厚度情况,并选取部分进行钢筋直径校核。

5、房屋倾斜及不均匀沉降检测

针对房屋结构整体性和基础情况,采用经纬仪对房屋倾斜趋势进行检测,选取房屋外围棱角等部位进行检测;并结合内部部分构件进行垂直度检测。对房屋整体选取相对同一标高的点进行整体不均匀沉降观测。综合上述检测对房屋总体倾斜及不均匀沉降进行分析。通过对上部结构的损坏情况普查,观测主体结构有无明显的变形、开裂等情况,反映其下部基础由于不均匀沉降趋势。

6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及维护建议。

7提供附有详细检测数据及现场实物状况照片的检测与评估报告等。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注意事项:

一、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证明,对非受力裂缝应进一步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三、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四、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89系列规范。

五、结构复核时,普通民用建筑楼面的附加恒载应不**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载应不**3.0KN/m2,如有数据的可按实际取值。厂房活荷载取值除设计文件明确说明外应不**3.5KN/m2。楼梯恒载取值应根据截面尺寸计算确定。

六、结构复核时混凝土强度应根据检测结果按照构件的类别、批次进行取值。

1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考虑对相邻若干楼层同设计标号、同类型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合并后的批量评定。

2对混凝土强度离散的,应先依据规范进行异常值剔除再作区间评定。如不能进行区间评定可通过试算确定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据混凝土实测值和限值的比较结果确定应加固构件及是否需进行普查(GB/T 50344-2004)。

3当构件混凝土强度**13.0MPa时,钢筋截面面积在验算时需考虑折减10%。

七、框架柱、梁箍筋和楼板纵向钢筋验算时应考虑构造要求(小配筋率)控制还是承载力控制,在构件评级时注意区分。

八、对不均匀沉降的判断应综合考虑**点侧向位移量,构件裂缝分布、形态、走向,裂缝指向与结构变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变形等。

九、灾害事故鉴定应考虑受损构件在强度、截面尺寸、钢筋截面面积等方面的损失。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注意事项:

2.1当需对砼结构构件进行材质及有关耐久性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砼强度的检验宜采用取芯、超声、回弹或其他有效方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

2砼构件的老化可通过外观状况检查,砼中性化测试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劣化砼岩相及化学分析,砼表层渗透性测定等。

3从砼构件中截取的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2.2当需对钢结构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验时,应按本标准*4.2.5条的规定执行,以同类结构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为一批进行检验。

2.3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时,除应按本标准*4.2.5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

2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增加抽样数量。

2.4围护结构的调查,除应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现场核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调查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

2.5对工业构筑物的调查与检测,可根据构筑物的结构布置和组成参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

结构分析与校核

2.6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时还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

2.7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4.1.3条的规定取值。

4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统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5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它们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

6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着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

7当砼结构表面温度长期**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15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规范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

8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

2.8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发布时间:2024-11-22
展开全文
拨打电话 QQ咨询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