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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承重检测鉴定 , 幼儿园安全检测报告 , 厂房竣工验收检测
鄂州市幼儿园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哪些机构可办理

幼儿园安全检测鉴定——鉴定内容

1、安全鉴定。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结构的安全隐患。

2、抗震鉴定。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3、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根据水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防洪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4、抗风能力验算。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台风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质量是否满足建筑物抗风压能力的要求和《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5、其他鉴定。是否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二)、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依据。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①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②校舍抗震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一步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③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④校舍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⑤校舍其他安全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

⑥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

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砌体结构抗震加固技术

砌体结构存在的较**问题是整体抗震性能不足,因此砌体结构校舍的抗震加固设计,应首先对其整体牢固性的构造进行完善和必要的增强。对整体牢固性不良的砌体结构校舍,应采用圈梁、拉杆、构造柱等各种拉结件等予以加强。必要时,还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或夹板墙等加固外墙。宜**采取有利于改善结构整体抗震体系的加固措施。对于存在明显扭转效应的校舍应采取增设砌体抗震墙、在原墙加面层等可显着调整结构刚度分布的方法对薄弱部位进行加固,使加固后的结构体系各部分的变形基本协调一致。对于横墙间距较大的非刚性结构体系空旷房屋,应增设横墙以减小横墙间距,或同时结合功能改造采用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替代装配式楼、屋面,使其满足刚性体系的要求。

1、当现有多层中小学砌体房屋的高度、层数**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抗震对策:

(1)当现有多层中小学砌体房屋的总高度**过规定而层数不**过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

(2)当现有多层中小学砌体房屋的层数**过规定限值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也可改变用途,不再作为校舍使用,按丙类设防使用,并符合丙类设防的层数限值。当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案时,可在两个方向均匀增设总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双面夹板墙。

2、房屋抗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选择如下的加固方法:

(1)增加板墙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喷射混凝土板墙加固。

(2)增加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3)增加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钢绞线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

(4)外加柱加固:在墙体交接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固,柱应与圈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连接。

(5)钢筋混凝土套加固:局部柱、墙垛、门窗洞边还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6)修补或灌浆:对已经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的墙体,可用满墙灌浆加固。修补后墙体的刚度和抗震能力,可按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计算;满墙灌浆加固后的墙体,可按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计算。

3、房屋的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2)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

(3)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蚀变质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4)当构造柱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拉结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

(5)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6)当预制楼、屋盖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或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

4、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位,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

(2)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组合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加固。

(3)支承悬挑构件的墙体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端部增设钢筋混凝土柱或组合柱加固,并对悬挑构件进行复核。

(4)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钢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进行加固。

(5)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6)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门脸等**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7)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5、当具有明显扭转效应的多层中小学砌体房屋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薄弱部位增砌砖墙,或在原墙加面层;也可采取分割平面单元,减少扭转效应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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