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业厂房荷载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
厂房质量安全检测的相关规范:
收集相关的施工资料及设计图纸、地质勘查报告。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设计要求**紧的节点,包括上节柱与下节柱、梁端板与柱托板(牛腿、肩梁)等,其接触面应有70%及以上的面积紧贴,用0.3厚塞尺检查,可插入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接触**紧总面积的30%;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0.3厚和0.3厚塞尺现场检查。
钢屋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单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为L/1000,且不应大于25和整体平面弯曲为L/1500,且不应大于25。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检查。
钢柱等主要钢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志应齐全。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05-2001 )附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吊线和钢尺等。
钢吊车梁或类似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05-2001 )附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吊线、拉线和钢尺等检查。
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05-2001 )附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吊线和钢尺等检查。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05-2001 )附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钢平台按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抽查10%,钢平台不少于1个,栏杆不少于5米,钢梯不应少与1跑。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吊线、拉线和钢尺等检查。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注意事项:
2.1当需对砼结构构件进行材质及有关耐久性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砼强度的检验宜采用取芯、超声、回弹或其他有效方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
2砼构件的老化可通过外观状况检查,砼中性化测试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劣化砼岩相及化学分析,砼表层渗透性测定等。
3从砼构件中截取的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2.2当需对钢结构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验时,应按本标准*4.2.5条的规定执行,以同类结构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为一批进行检验。
2.3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时,除应按本标准*4.2.5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
2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增加抽样数量。
2.4围护结构的调查,除应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现场核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调查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
2.5对工业构筑物的调查与检测,可根据构筑物的结构布置和组成参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
结构分析与校核
2.6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时还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
2.7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4.1.3条的规定取值。
4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统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5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它们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
6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着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
7当砼结构表面温度长期**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15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规范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
8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
2.8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