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专业单位——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的相关规定:
1.鉴定报告的在线填写页应当包含房屋建筑基本信息、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鉴定报告的正文应当紧接处理建议另起一页开始;
2.“委托人(单位)”应当填写全称,且与签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应当准确;房屋建筑名称和房屋建筑地址应当详细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3.“房屋属性”应当填写农村房屋、城镇房屋;
4.“房屋建筑设计用途”应当填写住宅、学校、幼儿园、办公用房、影剧院、商场、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娱乐场所、工业厂房、其他等;
5.“房屋建筑实际使用性质”应当填写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
6.“抗震设计依据”应当填写89以前规范、89规范、2001规范、2010规范、无抗震设防;
7.“结构类型”应当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等;
8.“建筑类别”应当填写高层房屋、多层房屋、单层房屋;
9.“项目类别”应当填写日常、廉租房、简易楼、危改、平改坡、**、其他等;
10.“鉴定类型”应当填写安全性、正常使用性、性、适修性;
11.“地质情况”应当填写稳定地基区、滑坡区、崩塌区、沉陷区、地裂缝区、泥石流区、行洪区、采空区、其他等;
12.“历史状况”应当填写房屋建筑拆改情况、用途变更情况、评估与鉴定情况、维修情况等;
13.“图纸资料”应当填写有关房屋建筑的资料名称;
14.“鉴定依据”应当填写结论依据的主要鉴定标准,当依据规范、标准较多时,可在报告正文中列出;
15.“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的文字描述应当准确、简洁且应当与报告正文一致;
“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主要损坏”应当写明在资料核查及现场检查检测中发现的,影响鉴定结论的主要损伤及缺陷;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的相关术语:
1.1既有房屋
符合GB 50292标准的民用建筑。
1.2 房屋安全鉴定
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测、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
1.3 完损性鉴定
通过过目观、检测和定量及定性的分析,对房屋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必要时辅以测试和验算,以构件或房屋的完损程度确定构件或房屋的完损等级。
1.4 危险性鉴定
根据房屋损害情况,对房屋结构构件和房屋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进行定性及定量的鉴定评价。
1.5 性鉴定
对既有房屋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1.6 专项鉴定
针对既有房屋的专项问题或按照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条件:
(一)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结构合理。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兼顾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含注册师)的专业人员和配套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人员(含)应不少于三人。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程专业或土建类及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技术职称(含一级)以及10年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备固定工作场所与工作条件。房屋鉴定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用房,配备有计算机,建筑结构设计相关辅助软件,做到办公自动化;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工程交通工具,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三)配备常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根据鉴定工作,配备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经纬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裂缝宽度检测仪,粘结强度拉拔仪等其他*的检测仪器设备。
(四)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员岗位职责、业务受理流程、收费标准、投诉处理、鉴定结论编制、报告审核签发、信息统计报表、仪器设备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应急预案、财务管理、廉洁自律、职业道德、考核检查制度等作出规定,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