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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承重检测鉴定 , 幼儿园安全检测报告 , 厂房竣工验收检测
十堰市钢结构厂房安全检测报告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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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钢结构厂房安全检测报告办理机构

钢结构承载力荷载安全检测鉴定的主要检测方法:

1.1   房屋概况和使用情况调查

信息采集途径主要为向业主、原设计单位等了解和收集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然后根据收集到的图纸,对原结构进行复核。主要采用测量仪器(激光测距仪、钢卷尺、全站仪等)测量房屋的轴线、标高以及墙、柱、梁等主要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和实际定位尺寸。

同时,对房屋目前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包括:现有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设备的重量,吊顶设备层内的设备放置情况和重量。

1.2   房屋改造相关资料调查

信息采集途径主要为向业主了解和收集。收集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验收记录等。

收集完毕后,调查该房屋的改造情况、改造后的承载设计值、典型节点处理方法、施工时间和验收情况。

1.3   房屋损坏情况调查

对房屋内有损坏和明显变形的结构构件进行重点检测,另外,对房屋的梁、柱、楼板和围护结构进行普查(注:需具备现场检测条件)。对存在的损坏现象采用测量、文字描述、图文照片等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现场检测情况,绘制损坏构件的平面分布示意图。具体如下:

(1)    检查房屋的钢结构梁、柱的变形损坏情况,调查中采用Nikon电子全站仪(型号:DTM-452C)与程质量检测器(型号:JZC-2型)相结合的方式测量变形情况。

(2)    检查钢构件的锈蚀情况。

(3)    钢结构涂装检测(防锈涂层、防火涂料)。

(4)    检查房屋主体钢构的连接节点是否存在断裂、变形等损坏情况。

(5)    检查混凝土楼板的开裂、变形情况。

(6)    检查房屋围护结构的开裂和变形损坏情况,确定损坏程度。

(7)    检查围护结构与钢结构主体之间的开裂、脱开情况,调查房屋是否因下沉而引起两者之间的连接损坏。

(8)    检查室外散水与房屋主体之间的脱开情况。

1.4   钢结构梁柱节点的焊缝或螺栓连接检测

1.4.1       焊缝连接

焊缝检测内容为: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尺寸。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测方法,检查内容包括:裂纹、咬边、根部收缩、弧坑、电弧擦伤、表面夹渣、焊缝饱满程度、表面气孔和腐蚀程度。

焊缝尺寸检查采用量具卡规进行量测,测量焊缝长度和高度是否满足要求。

1.4.2       螺栓连接

螺栓检测内容为:螺栓断裂、松动、脱落、螺杆弯曲、连接零件是否齐全和锈蚀程度。若为高强度螺栓,则增加滑移变形、连接板螺孔挤压破坏的检测内容。

螺栓连接检测的方法为观察、锤击检查。

1.5   钢材现有强度等级测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里氏硬度仪(型号:TH110)抽样检测主体钢构的表面硬度,然后按《黑色金属硬度及相关强度换算值》(GB/T 1172)换算钢材的抗拉强度。

1.6   房屋倾斜现状、不均匀沉降情况检测

(1)  房屋的不均匀沉降情况检测

采用DSZ3自动安平水准仪,对房屋的水平度按三等变形测量的要求进行测量,其高程中误差±0.50mm,相邻点高程中误差±0.30mm。根据建筑物原同一设计标高上各测点的高差和水平距离,计算出房屋的相对水平度差值率,分析、判断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现状。

(2)  房屋整体倾斜率检测

采用J2光学经纬仪或电子全站仪,按照变形测量中投点法的有关规定,以建筑物的外墙线的**点及相应底部两点标志作为观测点,测定偏移值。观测中采用正倒镜两次读数,取正倒镜观测成果的中数作为较终成果。这项测试是针对建筑物的倾斜率是否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7   分析和评估

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按《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G/TJ08-2011-2007)的相关规定对该房屋进行分析评估。

1.8   建议措施

根据检测评估结果,对该房屋存在的结构损坏及缺陷按《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建议,以供委托方进行参考。

钢结构检测鉴定报告专业办理单位——钢结构检测鉴定原则:

钢结构工程安全鉴定原则: 结构的极限状态系指结构或构件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的临界状态,**过这一状态结构或构件便不再能满足设计要求。承重结构应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极限状态;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时的极限状态。   设计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除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外,应只考虑荷载短期效应组合。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不应乘动力系数。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时,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起重量大的一台吊车确定。

设计钢结构时,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系数、动力荷载的动力系数以及按结构安全等级确定的重要性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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