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工业厂房建筑结构承重检测安全评估办理中心
荷载作用下引起的裂缝和构件开裂
墙体在荷载作用下应满足承载力和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墙体在受压状态下产生的裂缝,大
多都是竖向的。如果这些垂直裂缝较细,且位于非地震区,数量不多且稳定时,则对结构的安全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如果裂缝贯穿若干皮砖,在荷载持续作用下进一步发展,将使砌体形成独立小柱而遭到破坏。此外,由荷载引起的裂缝和破坏还有:梁下墙体由于受压产生竖向裂缝而形成的局部破坏,挑梁梁尾墙体斜裂缝出现后的倾覆破坏,墙体的弯曲、剪压、斜拉及局压裂缝和破坏等。在砌体结构墙体中,应避免这些荷载裂缝的出现和发展,一旦发现这些荷载裂缝,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免发生房屋倒塌事故。这类裂缝产生的原因可归结为设计、施工和使用3 个方面。
1.1 设计方面
1.1.1 结构选型和布置不合理
如房屋的跨度、层高荷载较大,且轴向力偏心距**过限值时,仍采用无筋砌体结构;房屋较长未设横墙,或横墙间距过大,且无抵抗水平荷载的性措施;位于池塘、湖泊中的基础采用砖柱基础,且在柱**用简支结构连接的处理方式等。
1.1.2 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
如连续梁按多跨简支梁计算,造成部分墙柱**载;弹性方案结构按刚性方案的结构分析内力等。
1.1.3 忽视构造要求
如大梁支承长度短,梁末端支承处未设钢筋混凝土梁垫,墙柱高厚比不满足构造要求;地震区未设构造柱或构造柱设置不合乎规范要求等。
1.2 施工方面
⑴砌块和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黏土砖与粉煤灰砖混用等。
⑵墙体组砌方法错误。如砌体内外不搭接,连续多层通缝,转角处不设拉结筋等。
⑶水平灰缝不饱满,厚薄不均匀,且偏离规范要求的灰缝厚度过多。
⑷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墙与柱、纵墙与横墙拉结不牢,竖向留直槎连接,且未采取构造措施等。
1.3 使用方面
⑴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使实际使用荷载大于设计荷载。如将住房或办公用房改为仓库、书库、资料室、档案室等。
⑵随意在承重墙上开洞。
⑶未经核算或加固在原房屋上任意加层。
⑷对房屋未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当验算被鉴定构件和结构的承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构件和结构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构件和结构验算使用的验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取值;
4、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
5、构件和结构上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和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地基变形、温差和收缩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力有显着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6、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验收资料齐全,且现状良好,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
7、构件和结构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 偏差等的影响。
8、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复核。
二、构件和结构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E)进行。
三、当房屋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则无任何损坏可定为a级,有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承载力可定为B级。
厂房楼面承重检测鉴定报告详细调查、检测的要点是:
(1) 由表及里。通常首先环绕建筑物外围,观察建筑物的整体情况,注意建筑物出现面层开裂、变形、脱落等异常情况的部位,对建筑物的整体有个初步认识,在对建筑物内部进行检测时就能做到有的放矢。
(2) 去伪存真。如检测一条裂缝时,应先记录其开展形态后,再打开建筑面层,测量出现在结构构件上的裂缝长度和宽度,才是结构开裂的真实情况,通常二者是有差异的
(3) 认真细致。一切检测操作都要按照检测规程的要求去做,这是保证检测鉴定工作质量的法宝。
(4) 准确全面。为了确保检测项目不被遗漏,事前可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编制符合现场检测需要的**记录表格。
常用的表格有“钢筋施工情况检测记录表" 、“钢筋混凝土梁、柱、板施工缺陷检测表" 、“裂缝检测记录表" 、“梁、柱、板截面尺寸和楼板平整度抽检表"等。在进行详细调查、检测时应注意:
(1) 详细检测时,委托方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以便配合及协调现场检测工作。
(2) 现场环境往往恶劣,检测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尤其是对于一些年久失修的建筑以及经受过严重灾害的建筑,检测时较要小心。
(3) 检测方案中确定的抽检数量及部位原则上不得改变,如确因现场条件所限无法按原方案执行时,在不违反规范、标准的原则下,经各方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能更改。
(4) 在检测过程中,当有关人员问及引起建筑结构质量及安全问题的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告知对方一切以鉴定报告
为准。因为鉴定报告代表的是某一检测鉴定机构的观点,而不是个人的见解,在没有批准签发之前都有可能改变,如果当初所说的与较终报告结果不同,将会给工作带来不便。综合分析应考虑的因素有:设计方面的缺陷;地质勘察方面的缺陷;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原材料的质量问题;使用方使用不当,如随意改建或有**载行为;自然灾害影响,如风灾、地震、洪灾等;人为因素,如邻近工地施工、打桩振动等。
综合分析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如1建筑法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等。同时,应掌握各种鉴定标准及其适用条件进行技术鉴定,如1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2 ,适用于已有建筑(已建成二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的性鉴定(含安全性鉴定与正常使用性鉴定) ;1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2适用于已建成工业厂房的性鉴定;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