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建房屋荷载安全检测鉴定办理单位 专业机构
房屋倾斜安全性检测鉴定的内容如下:
1 检测内容与要求
1.1初始检测
1.1.1调查检测房屋结构布置及使用、改造状况,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1条。
1.1.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构件、装饰和设备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对典型裂缝部位设置石膏饼等监测标志,并记录裂缝位置、宽度、长度等初始状态。
1.1.3调查相邻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状况及其与监测房屋的位置关系等。若开始检测时受监测房屋已受到影响,则尚需分析已有损伤与相邻工程的因果关系。
1.1.4在特征部位设置垂直、水平位移和倾斜监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幢房屋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测量垂直、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值,应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具体要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3条。
1.1.5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和影响因素,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完损状况及相邻工程的可能影响程度制定裂缝、沉降变形报警值;拟定监测内容、时间、期限、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并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1.2损伤趋势监测
1.2.1每次监测,应采用同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1.2.2每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
1.2.3定期监测房屋的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和倾斜,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
1.2.4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1.2.5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有异常情况,以监测报表或阶段报告的方式及时通知委托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1.3复测
1.3.1损伤影响源基本稳定(如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完毕后1个月)后,可进行复测。
1.3.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构件、装饰和设备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与初始记录作比较,确定监测过程中房屋完损状况的变化情况。
1.3.3计算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的累积总值。
1.3.4分析房屋损坏原因,重点是根据监测阶段损伤及沉降变形的发展状况以及有关计算分析,区分房屋自身因素与相邻工程的影响,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7条。
1.3.5评定房屋完损程度及安全性,参见《房屋完损状况检测实施细则》3.5条或《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8条。
1.3.6提出处理建议,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9条。
当房屋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鉴定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正文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标题: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和鉴定类别。
首段:正文**段应清楚表述鉴定标的物名称、地址、建造时间、鉴定事由、委托方名称、鉴定类别以及现场检测时间。
2工程概况:写明工程建筑和结构方面的基本信息,分别介绍建筑物的地址、建造时间、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层数、建筑布置、建筑外观(照片);结构类型、基础类型、主要构件形式、材料类型;周边场地状况、使用历史;参建各方主体名称等内容;针对一些灾害事故工程,此处需简要介绍事故发展经过,主要包括事由始末时间,责任各方空间位置关系,相互影响的工程特征、以及曾经采取的技术措施等,必要时应附以照片和图形说明。
3工程资料检查:写明对工程委托方已提供的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质保资料等内容的检查结果;针对设计图纸和勘察报告,应标明相关时间和工程业务号。针对在建过程中各类检验报告,应写明出具机关、报告编号和报告结论等。
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目的、内容、仪器和依据:鉴定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检测鉴定的范围以及委托目的;具体检测鉴定项目的名称、检测抽样方法和数量;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5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分别对检测项目进行分类和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检验批计算评定,并将结果与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对比,表达中应作出必要的统计和归纳。若委托方无提供设计图纸,则对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构件的实际检测情况和结果分布范围作出陈述。现场中如遇有特殊检测条件时,应在报告相应的检测结果中予以说明。
6结构复核验算结果:对不同类别的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结果进行汇总,并与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对比。
7鉴定评级: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和评级时,应该依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有关条文,对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能分清问题的性质、类别及影响程度。分析中所根据的条文编号应在各项评级过程中体现。
8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结论:在检测结论一节中,各项检测结论的表述应与“现场检查
检测结果”中逐项总结归纳的内容相一致;在鉴定结论一节中,鉴定结论应简明扼要,与鉴定目的相呼应,并达到结论明确。
9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根据处理内容的重要性和缓急程度,逐一进行叙述。同时要提醒重视处理时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并对后续使用过程中的限载、观察与维护作出建议。
10附件:各类检测项目的具体数据以及对构件的评价结果,均以报告附件的形式予以表达。具体包括各种检测(检验)报告、现场记录、结构验算、相关图表及照片等资料。各类现场检测记录应填写工程名称及部位,注明采用的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检测日期和检测依据;记录内容与相关标准或设计要求宜采用对照表示法;以录像或照片的记录,应记录照片所代表的工程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