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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城市户外广告牌质量安全评估鉴定报告

发布:2023-05-19 14:56,更新:2024-07-01 09:00

广告牌安全检测评估内容有哪些:

户外广告设施作为广告载体的一种,以其*特的设置位置,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社会形象、文化内涵宣传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日益受到广告商的青睐,因此户外广告设施得到了迅速发展、数量逐年增加,结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暴露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增多。

一、检查职责与内容

(一)对广告经营单位的检查。

1.督促、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自检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人。

2.广告经营单位每半年(6月末和12月末)对所经营的广告牌全面细致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报告递交我公司。

3.针对建设、使用5年以上的广告牌,广告经营单位每两年必须向本公司递交一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

4.要求广告经营单位每两年对广告牌至少进行一次防腐处理(刷漆)。

检测内容:

1.调查广告牌的结构特点、结构布置与构造情况等。

2.全面检测广告牌的结构、外观和设备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3.检测广告牌的杆件与钢柱的变形情况。

4.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对广告牌构件的截面尺寸进行复核。

5.检测广告牌杆件连接节点焊缝和广告牌锚栓连接情况。

6.根据广告牌结构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及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广告牌的承载力。

7.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的检测数据及计算分析结果,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建议。

户外广告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十二条 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规范、整齐、美观,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相邻店面的招牌原则上要协调一致,使相邻招牌的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达到比例适当、和谐统一、相互协调。

*三十三条 招牌内容只限于宣传本单位的名称、电话、标识。

*三十四条 重要地区和重要路段招牌的设置应统一设计。

重要地区和重要路段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对招牌进行统一设计,招牌设置者应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置。

*三十五条 每个单位只能设置一处招牌。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划设计制作。

*三十六条 招牌应成为建筑立面的**组成部分,不得破坏建筑立面在形式、色彩、材料、质感等方面的完整性。

设置招牌不得影响他人对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三十七条 在建筑物外墙设置招牌的,其牌面的高度不得**过屋顶高度。不得在建筑物裙楼以外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招牌广告。

*三十八条 申请设置招牌,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媒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设置时间等。

(二)《营业执照》及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三)户外招牌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

(四)设置户外招牌的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申请人凭核准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金湾、斗门区的招牌设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设置核准。

*三十九条 招牌设置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设置位置、朝向、媒体形式、规格、内容、设置期限等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十条 招牌设置者应当加强对招牌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招牌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应及时维修、加固或翻新。

*四十一条 设置招牌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对招牌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

*四十二条 单位迁移或歇业时,应在办理变更住所或注销登记的同时安排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招牌广告,并向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

*四十三条 招牌广告属临时性构筑物,因城市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招牌广告的,设置招牌广告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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