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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工业厂房楼顶承载力检测/朔州市厂房鉴定服务中心

发布:2023-06-19 13:57,更新:2024-07-01 09:00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使用条件调查和检测:

一、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个部分,调查中应考虑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

结构上作用的调查和检测,可根据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取值者。应按规定选用。

2 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未作规定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有关的原则规定确定。

三、当结构构件、建筑配件或构造层的自重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用且与设计差异较大时,应对其自重进行测试。测试的自重标准值可按构件的实际尺寸和国家现行荷载规范规定的重力密度确定;当自重变异较大或国家现行荷载规定尚无规定时,可按本标准*4.1.3条*2款的规定确定。

四、当屋面、楼面、平台的积灰荷载在结构总荷载中起重要作用时,应调查积灰范围、厚度分析、积灰速度和清灰制度等,测试积灰厚度及干、湿容重,并结合调查情况确定灰荷载。

五、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使用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查和检测:

1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正常,吊车梁系统无损坏且相关资料齐全符合实际时,宜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

2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吊车梁系统有损坏或无吊车资料或对已有资料有怀疑时,除应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外,还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测。

六、设备荷载的调查,应查阅设备和物料运输荷载资料,了解工艺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还应考虑设备检修和生产不正常时,物料和设备的堆积荷载。当设备振动对结构影响较大时,尚应了解设备的扰力特性及其制作和安装质量,必要时应进行测试。

七、建、构筑物的使用环境应包括气象条件、地质环境和结构工作环境三项内容

八、建、构筑物的使用历史调查应包括建、构筑物的设计与施工、用途和使用时间、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载历史、动荷载作用历史以及受灾害和事故等情况。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构件的鉴定评级:

一、单个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需要评定其性等级时,应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b级时,宜定为c级;其他情况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

2 位于生产流程关健性部位的构件,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条块结合中的较低等级确定或调整。

二、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评定:

1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通过承载能力项目(构件的抵抗力R与作用效应γ0S的比值R/γ0S)的校核和连接构造项目分析评定,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通过裂缝、变形、缺陷和损伤、腐蚀等项目对构件正常使用的影响分析评定。砼构件、钢构件和砌体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校核分析评定,应分别按本标准*6.2节至*6.4节的规定进行。

2 当构件的状态和条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直接评定其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

1)已确定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评定为d级;

3 当构件不具备分析验算条件且结构载荷试验对结构性能的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可通过载荷试验按本标准*6.1.3条的规定评定。

4 当构件的变形过大、裂缝过宽、腐蚀以及缺陷和损伤严重时,除应对使用性等级评为c级外,尚应结合工程实际经验、严重程度以及承载能力验算结果等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评级的影响。

当构件按结构载荷试验评定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时,应根据试验目的和检验结果、构件的实际状况和使用条件,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三、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 经详细未发现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无疲劳或其他累积损伤。

2 构件受力明确、构造合理,在传力方面不存在影响其承载的缺陷,无脆性破坏倾向。

3 经过长期的使用,构件对曾出现的较不利作用和环境影响仍具有良好的性能。

4 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5 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仍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四、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

2 经过长时间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3 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4 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保证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五、需评估砼构件的耐久年**,对大气环境普通砼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进行,其他情况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砼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进行评估。

六、对于重级工作制钢吊车梁和中级以上工作制钢吊车桁架,需要评估残余疲劳寿命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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