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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钢结构厂房承重检测鉴定评估报告办理

发布:2023-07-04 11:47,更新:2024-11-24 09:00

钢结构工程检测鉴定内容:

  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对房屋钢结构布置、构件尺寸、层高等进行复核;未能提供设计图纸的对各栋房屋现有上部结构的布置、构件尺寸、层高等情况进行现场测量并绘制结构图。
   3、对房屋钢构件目前出现的裂缝、损坏、涂层脱落、钢材锈蚀、节点损伤、焊接外观缺陷、连接紧固状况等外观损坏进行检查鉴定。
   4、依据国家规范标准采用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对钢构件表面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5、依照国家相关检测、验收规范选取部分钢屋架及钢结构构件,采用超声或磁粉探伤作焊缝检测,检测鉴定是否有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6、采用轴力计和扭矩扳手对钢结构螺栓连接部高强度螺栓的扭矩系数进行检测鉴定。
   7、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竖向构件进行垂直度测量,分析房屋是否出现倾斜、变形及不均匀沉降现象,具体检测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确定。
   8、采用全站仪或拉线法对屋架、桁架及其杆件的挠度变形进行检测鉴定。
   9、对型钢构件采用游标卡尺和千分尺对钢材的厚度进行检测鉴定。
   10、 对管材钢构件采用超声测厚仪对其管材的壁厚进行检测鉴定。
   11、采用表面硬度法对钢材的强度进行检测鉴定。
   12、采用涂层测厚仪对钢构件的防腐或防火涂层厚度进行检测鉴定。
   13、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对网架结构螺栓球进行磁粉探伤。
   14、根据现场实际检测数据及设计要求,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及国家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对房屋的上部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评定房屋目前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

钢结构应用主要有下列几个形式:

(1)工业厂房

吊车起重量较大或者其工作较繁重的车间的主要承重骨架多采用钢结构,结沟形式多为由钢屋架和阶形柱组成的门市钢架或排架,也有采用网架做屋盖的结构形式,随着压型钢板等轻型屋面材料的采用,轻钢结构工业厂房得到了迅速发展。其结构形式主要为实腹式变截面门式钢架。如:合肥彩虹公司屋架、合肥*二发电厂等

  (2)可拆卸的结构

钢结构不仅质量轻,还可以用螺栓或其他便于拆装的手段来连接,因此非常适用于需要搬迁的结构。合肥市绝大多数工程活动房便是钢结构的。

  (3)受动力荷载影响的结构

由于钢材具有良好的韧性,设有较大锻锤或产生动力作用的其他设备的厂房,即使屋架跨度不大,也往往由钢制成。对于抗震能力要求高的结构,采用钢结构也是比较适宜的。如合肥**中心的大悬臂钢网架,合肥火车站站台楼的钢架雨棚,都具有较高的抗风、抗震能力。

(4)容器和其他结构

 冶金、是由、化工企业中大量采用钢板做成的容器结构,包括油罐、高炉、热风炉等此外,经常使用的还有管道支架、锅炉支架等其他钢构筑物,海上采油平台也大都采用钢结构。

(5)组合结构

钢构件和板件受压时必须满足稳定性要求,往往不能充分发挥它的强度高的作用,而混凝土则较适宜于受压不适于受拉,将钢材和混凝土并用,使两种材料都发挥它的长处,是一种和合理的结构。主要构件形式有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和钢管混凝土柱。  

钢结构变形与评定:

1.1.构件变形指标

为了不影响结构或构件的正常使用和观感,钢结构设计时应该对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挠度或侧移)规定相应的限值。钢结构设计规范附录A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结构或构件变形的容许值。当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附录A的规定进行适当地调整。(参考GB50017-2003_3.5.1)

对于单层钢结构,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失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10.3.3的规定。(参考GB50205-2001)

1.2.整体变形指标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10.3.4的规定;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11.3.5的规定。(参考GB50205-2001)

动荷载(仪器工作荷载、风荷载、地震荷载等)作用会使钢结构整体产生动态变形(振动)。结构振动幅度过大会给使用者带来不适的感觉,从而影响结构的适用性。借鉴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舒适度要求的规定,为使高层建筑结构具有良好的使用条件,满足舒适度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取值计算的顺风向和横风向结构**点较大加速度不应**过表1.2.1的限值。

1.3.连接变形指标

1.3.1.焊缝连接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焊缝的外观有如下要求:一级焊缝不得存在未焊满、根部收缩、咬边和接头不良等缺陷,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参考JGJ81-2002_7.2.3,GB50205-2001_5.2.6)。

1.3.2.螺栓连接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螺栓连接有如下要求:*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螺栓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参考GB50205-2001_6.2.3,6.3.6,6.3.8)

1.4.开裂、锈蚀指标

表面的裂纹应探明深度,不允许存在较深裂纹或内部裂纹(JGJ7-2010_6.2.4)。

构件应按其表面锈蚀腐蚀的检查结果评定正常使用性的级别。(参考GB50292-1999_5.3.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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