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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房屋加建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评估机构

发布:2023-07-06 13:55,更新:2024-11-23 09:00

房屋加层改造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安全性鉴定评级

⒈地基基础子单元安全性评级

基础周边地面未见明显沉陷,上部结构未见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明显变形和开裂现象。根据上部结构反应情况,地基基础子单元间接评级为:地基基础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

⒉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安全性评级

⑴构件安全性等级评定

框架柱、梁构件承载力可满足规范要求。未发现柱、梁及板等混凝土构件存在明显开裂现象,柱梁节点未见明显变形。

柱、梁、板构件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

⑵按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评定

根据现场条件布置8个测点量测结构**点侧向位移,实测较大侧向**点换算位移为H/500(6.8mm),各测点侧向位移均未**过规范限值的要求。

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评定为Bu级。

⑶按结构整体性等级评定

本工程构件选型正确,传力路径较清晰,结构平面布置规则,框架均双向拉通,可形成完整系统,整体布置合理。结构整体性等级评定为Bu级。

⑷综合考虑构件安全性等级、结构侧向位移等级以及结构整体性等级,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

⒊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子单元安全性评级

    各层填充墙体未见明显裂缝,门窗等工作状态正常,外墙与屋面未见明显渗漏,围护结构工作状态未见异常。室外散水工作状态正常。综合考虑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安全性等级均评定为Bu级。

⒋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各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本工程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su级,可满足房屋加盖的安全要求。

房屋加层改造检测鉴定的相关规定:

1)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房屋质量检测工作。

2)通过资料调研、现场调研检测等方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基本结构情况和基础形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使用及改扩建情况,为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3)现场检测和记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前的完损状况。以文字、图示、照片等方式详细记录完损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完损状况的对比依据。

4)测量房屋的棱线倾斜和水平高差等初始变形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变形状况的对比依据。

5)调研拟建工程与被检测房屋的相对位置关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对周边房屋的保护措施等,调研并分析被检测房屋结构的薄弱环节,提出施工中的注意事项,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参考。

6)布置房屋沉降监测点,在房屋关键部位布置裂缝监测点,测量沉降与裂缝监测点的初始值,并确定监测频率以及沉降、裂缝报警值等。

7)房屋的完损状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住宅楼居民室内进行全面检查时,检查户数不宜少于30%,且分布应具有代表性。

8)施工前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告知被检测房屋的业主,并需经被检测房屋的业主确认。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举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安全性鉴定或房屋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作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或有待科技人员去研究。
1、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的部门并不是一的,检测部门的资质审查一般问题不大,但检测人员的资格又该如何认定呢?是否具有检测资质单位中的人就具有检测资格呢?或具有同专业的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就有检测资格呢?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甚至有的单位启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兄弟做检测工作,启用非专业人士做鉴定工作,这不是让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处于越鉴定越不安全的地步吗?
2、鉴定检测人的责任问题。

鉴定单位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一般房屋的鉴定工作均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对于正确的鉴定结论当然勿需多言,但对于不完全妥当的鉴定结论,由此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其经济责任该如何认定,鉴定检测人(指法人)赔偿比例又该如何介定?
3、鉴定机构不按规定使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而使用行政章代替“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的,这种报告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4、委托方法律责任问题。

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误导了鉴定结论,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5、规范标准及个人观点的责任。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国家规范中有些条文的规定可能本身就不科学,或者有些*的个人观点通过国家规范的形式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
6、法院*鉴定单位的责任。

对于民事纠纷中关于房屋安全性的鉴定工作,有时人民法院的法官*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其它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鉴定报告采取否认的作法,这本身就是不科学又不合法的做法,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以上所述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问题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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