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房屋加建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房屋检测安全机构
房屋加层检测鉴定单位有哪些——房屋加层检测鉴定过程如下:
1、对房屋的原设计图纸、装修改造意图、历史修缮加固情况、前期的使用情况及后期的使用要求进行调查了解;
2、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地址、建造年代、朝向、装修概况及使用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3、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对部分典型构件损坏情况(变形、开裂、沉陷、渗漏、露筋等)进行外观检查及拍照记录;对损坏较严重、重要性构件及设计改造有特别要求的构件进行重点检测鉴定;
4、采用裂缝测宽仪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裂缝情况进行测量,包括其长度、宽度、深度、形状、条数,必要时绘出裂缝分布图;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对其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出规范允许值。
5、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房屋部分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分析是否出现倾斜及不均匀沉降现象。
6、对房屋现有上部结构的建筑及结构布置、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层高等情况进行现场测量,并与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7、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配筋情况、砼保护层厚度检测。
8、按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采用钻芯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对不宜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构件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鉴定。
9、按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承重砖墙采用回弹法对其砖砌块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进行强度检测,对于砌筑砂浆强度太低时采用砂浆贯入法进行检测鉴定。
10、对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并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对该房屋现状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分析。
11、根据检查、检测情况和验算结果,依照《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或《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判定该房屋结构安全性是否满足目前的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及目前出现结构损坏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关于房屋加层的办理程序:
一、审批权限
1.凡产编中列为大楼、公寓的房屋,以及被列入市好近代保护建筑的房屋的加层,由市房管局审批。
2.除上款以外的房屋加层,由区、县房管局审批,报市房管局备案。
二、审批原则
1.新式里弄类型以上房屋(包括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新工房,下同)原则上不得加层,特别是独立式花园住宅,具有*特建筑风格的新式里弄房屋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屋、好近代保护建筑较要从严掌握,确需加层的,按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2.房屋加层审批贯彻“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技术要求
1.房屋加层必须符合建筑规划要求,与原有房屋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层部分与原房屋建筑立面、用料和色彩应保持一致。
2.房屋加层设计前,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作为房屋加层设计的依据。
3.房屋加层,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市有关管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4.设计时,应考虑街坊供给水、供电和供气以及雨污水排放系统必须满足加层后增加的容量、**。
四、申请手续
1.申请人应书面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申请房屋加层,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须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2.房管所受理加层申请报告后,要查清房屋的产业性质,产权清楚无纠葛的报区县房管局审批,确定能否加层。如涉及落政房屋,应征求统战部门或市落政办意见,代管产须先与市房管局联系。
3.加层图纸和技术资料,须经各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加层条件的,由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发给申请人加层许可证,属市房管局审批的,须经市局同意后才可发放许可证。申请人在**加层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建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房屋改造检测鉴定哪里办理专业——房屋改造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该房屋的建筑平面呈不规则形状,除屋面以外各楼层均在平面*位置开设大面积的中庭,六层电影院部分楼层面上也开设了大面积的洞口。房屋东西向较多跨数有22跨,房屋南北向较多跨数有13跨,图示轴线间距均为9m。在轴线5~7×K~M、9~10×P~Q、15~16×N~P、19~21×J~L、15~16×H~J范围内设有电梯井,轴线6~7×P~Q、10~11×P~Q、14~15×N~Q、17~18×N~P、19~20×P~Q、17~18×H~J范围内设有楼梯。
房屋标高: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底层地面标高为±0.000m,地上二层楼面标高为6.025m,三层楼面标高为11.325m,四层楼面标高为16.775m,五层楼面标高为22.225m,六层楼面标高为27.675m,屋面标高为34.000m。
经过调查、收集和整理,该房屋的建筑、结构等设计图纸资料基本齐全。有关各层楼面至屋顶的平面图和详图等可详见原设计图纸
检测鉴定结论:
1) 本房屋的总体概况,主要为:
i)上海淮海中路3号地块发展项目,房屋原设计单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由上海建工集团建造完成。
ii)该裙房原为商场,改建后房屋功能未出现显着变化,基本与原设计相同。
iii)目前裙房尚未投入使用,大部分范围内仍在做较后的装饰装修。
2) 根据现场检测,本房屋的现有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形状、尺寸和配筋等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符合,部分构件保护层厚度偏薄。
3) 被检测楼层的可视范围内墙体未发现有明显裂缝、弓凸、风化等现象,上部在所有可视范围内没有发现屋面有渗漏现象。
4) 本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设有少量剪力墙。目前房屋被检测楼层的墙、柱、梁、混凝土楼、屋盖等主要承重构件可视范围内均平整完好,未发现有其它明显的变形和裂缝等损坏现象。
5) 本房屋主楼结构抽样检测混凝土构件实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抽测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约为0-1mm。
6) 未发现房屋有不均匀沉降现象存在。
7) 本房屋平面规则性存在楼板有效宽度过小及位移比过大的情况,属平面不规则结构。
8) 由于本房屋建造年代较早,现行的各设计规范(2010版)较原先的设计规范对房屋抗震措施的要求有了较大的**,由此导致房屋部分抗震措施有所不足,根据验算分析及核查的结果,基本情况如下:
i) 本房屋除框架柱轴压比、纵筋配置、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拉筋配置及楼梯间填充墙构造等尚不满足要求外,其余各项抗震措施能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后续使用年限50年建筑(简称C类建筑)的要求。
ii) 本房屋中存在部分构件配筋不足的现象,主要为:底部加强区少数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不足;底部加强区以上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不足;剪力墙施工缝抗滑移存在不足情况;少数框架柱存在纵筋及箍筋的不足情况;部分框架梁存在抗弯承载力不足的情况。
需针对此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
9) 对于本次改造方案
i) 改造方案中需拆除两根框架柱,约占楼层框架柱的1%,对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没有明显影响。
ii)拆除一~三层P/12~14、Q/12~14位置框架梁,后改设型钢混凝土托换梁,其两端节点的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当变形性能。
iii) 根据本次改建方案,房屋改建后使用功能基本不变,现有结构抗震抗震性能没有削弱。遵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根据具体后续方案对本房屋中部分结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后,房屋后续的装修改建方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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