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632825466

鹤壁市自建房屋荷载安全检测鉴定服务机构

发布:2023-09-01 13:41,更新:2024-05-21 09:00

房屋安全鉴定的一般性过程如下: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9、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10、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

11、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12、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

13、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映和动力性能。

房屋改造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该房屋的建筑平面呈不规则形状,除屋面以外各楼层均在平面*位置开设大面积的中庭,六层电影院部分楼层面上也开设了大面积的洞口。房屋东西向较多跨数有22跨,房屋南北向较多跨数有13跨,图示轴线间距均为9m。在轴线5~7×K~M、9~10×P~Q、15~16×N~P、19~21×J~L、15~16×H~J范围内设有电梯井,轴线6~7×P~Q、10~11×P~Q、14~15×N~Q、17~18×N~P、19~20×P~Q、17~18×H~J范围内设有楼梯。
房屋标高: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底层地面标高为±0.000m,地上二层楼面标高为6.025m,三层楼面标高为11.325m,四层楼面标高为16.775m,五层楼面标高为22.225m,六层楼面标高为27.675m,屋面标高为34.000m。
经过调查、收集和整理,该房屋的建筑、结构等设计图纸资料基本齐全。有关各层楼面至屋顶的平面图和详图等可详见原设计图纸
检测鉴定结论:
1)    本房屋的总体概况,主要为:
i)上海淮海中路3号地块发展项目,房屋原设计单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由上海建工集团建造完成。
ii)该裙房原为商场,改建后房屋功能未出现显着变化,基本与原设计相同。
iii)目前裙房尚未投入使用,大部分范围内仍在做较后的装饰装修。
2)  根据现场检测,本房屋的现有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形状、尺寸和配筋等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符合,部分构件保护层厚度偏薄。
3)  被检测楼层的可视范围内墙体未发现有明显裂缝、弓凸、风化等现象,上部在所有可视范围内没有发现屋面有渗漏现象。
4)  本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设有少量剪力墙。目前房屋被检测楼层的墙、柱、梁、混凝土楼、屋盖等主要承重构件可视范围内均平整完好,未发现有其它明显的变形和裂缝等损坏现象。
5) 本房屋主楼结构抽样检测混凝土构件实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抽测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约为0-1mm。
6) 未发现房屋有不均匀沉降现象存在。
7) 本房屋平面规则性存在楼板有效宽度过小及位移比过大的情况,属平面不规则结构。
8) 由于本房屋建造年代较早,现行的各设计规范(2010版)较原先的设计规范对房屋抗震措施的要求有了较大的提升,由此导致房屋部分抗震措施有所不足,根据验算分析及核查的结果,基本情况如下:
i) 本房屋除框架柱轴压比、纵筋配置、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拉筋配置及楼梯间填充墙构造等尚不满足要求外,其余各项抗震措施能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后续使用年限50年建筑(简称C类建筑)的要求。
ii) 本房屋中存在部分构件配筋不足的现象,主要为:底部加强区少数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不足;底部加强区以上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不足;剪力墙施工缝抗滑移存在不足情况;少数框架柱存在纵筋及箍筋的不足情况;部分框架梁存在抗弯承载力不足的情况。
需针对此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
9) 对于本次改造方案
i) 改造方案中需拆除两根框架柱,约占楼层框架柱的1%,对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没有明显影响。
ii)拆除一~三层P/12~14、Q/12~14位置框架梁,后改设型钢混凝土托换梁,其两端节点的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当变形性能。
iii) 根据本次改建方案,房屋改建后使用功能基本不变,现有结构抗震抗震性能没有削弱。遵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根据具体后续方案对本房屋中部分结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后,房屋后续的装修改建方案是可行的。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龙岗大道(横岗段)6283号三栋厂房101
  • 电话:0755-29650875
  • 老板:吴工
  • 手机:13632825466
  • QQ:591143338
  • Email:5911433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