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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自建房屋结构稳定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单位

发布:2023-09-19 09:06,更新:2024-11-24 09:00

淮北市自建房屋结构稳定安全性检测鉴定服务单位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详细内容:

1.1鉴定目的和依据

1.1.1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并根据鉴定目的选择相应的鉴定报告种类。鉴定目的需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来确定,通常为完损性鉴定、危险性鉴定、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1.1.2鉴定依据主要为该次鉴定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鉴定标准、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行政规章,以及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标准图集),经现场实地勘察和实物检测的有关数据等。

1.1.3鉴定依据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章的名称应准确且为全称,且应使用现行版本,各项鉴定依据列序宜为:鉴定标准(规程)、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规章。

1.1.4特殊情况下(如需复核验算已有建筑物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可在“结构承载力验算”部分注明是按房屋原设计规范进行复核。

1.1.5常用的鉴定检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或**规章参见附录A。

1.2图纸资料调查

1.2.1需调查的图纸资料包括建筑物所在场地的程勘察报告、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加固改造资料等;鉴定报告应阐明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资料是否正规、齐全,并注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

1.2.2若建筑物曾作过加固改造,应对其主要施工项目作阐述。

1.3检查、检测情况

1.3.1结构检查情况

结构检查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  结构检查情况主要阐述房屋的结构体系、结构平面布置、构件材料、构件尺寸以及房屋的损坏情况,损坏情况应按照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部分依次阐述;

b)  对于未开挖检查地基基础的房屋,不应直接描述地基基础的损坏情况(如老化、潮湿、断裂等);对于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迹象的房屋,应准确描述房屋上部结构垂直度(倾斜度)的测量位置;

c)  上部承重结构的损坏描述应明确损坏的构件类型、损坏部位及具体损坏形态;

d)  裂缝描述宜用平面分布图、裂缝展开图等图示方法,若用文字表述应包括裂缝的形态(水平、竖直或斜向裂缝)、长度及宽度;长度单位应为m,宽度单位应为mm;

e)  典型的损坏现象宜用图示或附照;

f)  房屋各组成部分损坏情况的描述用词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地方俗语(如“批荡”、“煽灰”等,应使用“抹灰层”、“找平层”或“面层”)。

1.3.2结构检测情况

1.3.2.1建筑物垂直度(倾斜)

   建筑物垂直度(倾斜)的表述应注意:

a)  根据建筑物整体倾斜和构件局部倾斜对鉴定结论分析的影响区别,宜**描述测量结果能反映建筑物整体倾斜情况的测点信息;

b)  对于建筑物整体倾斜,鉴定报告应在同一方向上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

c)  对于构件局部倾斜,上下测点高差的描述应取构件高度;对于墙体构件,鉴定报告应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

d)  测量结果宜用图示,应注明测量方法、测点位置、测量高差、倾斜值、倾斜方向及倾斜率。对测量结果应有分析结论;

e)  测量高度单位应为m,倾斜值单位应为mm。

1.3.2.2材料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砖强度、砌筑砂浆强度)

材料强度的表述应注意:

a)  检测结果宜列表,列表如**过一页宜作为附件,且列表中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类型或代号、构件检测位置(楼层号、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常用的材料强度检测表格示例参见附录B;

b)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批量推定和分析,以便确定计算时的强度取值,检测结果单位应为MPa;

c)  检测构件代号宜使用“楼层号+构件类型+编号”,如首层编号1的柱,用“1Z1”,二层编号2的梁,用“2L2”,三层编号3的板,用“3B3”,四层编号4的墙,用“4Q4”等。

1.3.2.3钢筋配置情况

钢筋配置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  检测结果宜列表,且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和钢筋类型、构件检测位置(楼层、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

b)  应区分光圆钢筋和带肋钢筋的符号如:A、B;

c)  柱纵向钢筋检测结果应区分柱截面的短边和长边方向,不应只列出全截面钢筋;

d)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分析,有图纸资料的应说明与图纸是否相符;无图纸资料的若需与设计规范的较小配筋率等构造要求对比时,所选规范应为房屋建造时适用的规范。

房屋结构中主要材料性能的现场检测

3.1混凝土

3.1.1可根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23-96抽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并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进行混凝土强度校正。也可根据《后钻拔出法测定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15-95,检测混凝土强度。

3.1.2混凝土构件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10个,抽样部位应按现场测试条件和房屋结构特点合理分布。

3.1.3用于混凝土强度校核用的混凝土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3.1.4根据《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90检测可疑混凝土构件缺陷。

3.2钢材

3.2.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现场抽样采集钢材加工成试件,按《金属拉力试验方法》GB228,确定结构钢材的力学性能。

3.2.2如现场条件不容许采集用于测试力学性能的试样,可根据《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GB223.1,采用钢末化学分析方法,通过确定钢材的品种,推定钢材的力学性能。

3.2.3钢材抽样数量和部位应根据房屋结构的特点和现场测试条件合理分布,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3个。

3.2.4可采用X-射线、磁粉和超声波等方法对钢材进行探伤。

3.3木材

3.3.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现场抽样采集木材加工成试件,按《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1935、《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方法》GB1936、《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试验方法》GB1937、《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GB1938、《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1939确定木材相应的力学性能。

3.3.2木材抽样数量和部位应根据房屋结构的特点和现场测试条件合理分布,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3个。

3.3.3可采用敲击法确定木材的老化程度。

3.4砌体

3.4.1可通过检测砌墙砖和砌筑砂浆强度,采用间接法测得砌体强度。

3.4.2可在现场抽取砌筑砖,清洁砖表面后,按《砌墙砖(外观质量、抗压、抗折强度、抗冻性能)检验方法》GB2542,确定砖强度等级。

3.4.3可在现场抽样采集砌筑砂浆颗粒,取样部位每层不应少于3外,可按《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GBJ08-21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3.4.4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标准,推定砌体强度。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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