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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自建房屋荷载安全检测办理流程

发布:2023-10-14 10:41,更新:2024-11-14 09:00

张家口市自建房屋荷载安全检测办理流程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内容——以砌体结构为例,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一、检查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时,应检查实际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与有效设计图纸资料符合程度以及结构变动情况:

1  房屋总高度和总层数以及高宽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规定情况。

2  墙体平面布置对称或基本对称情况。

3 楼梯间设置在房屋尽端和转角处情况。

4  墙体布置在平面内闭合情况,存在未闭合的开口墙或开口墙端部未设置构造柱情况。

5   墙体布置沿竖向上下连续情况,横墙间距较大值满足要求和底部几层存在有抽掉墙体的大开间情况。

6  房屋有无错层。 

7 结构墙体拆改所涉及的楼层、部位情况。

8 对于进行过加固的多层砌体房屋应检查加固范围和方法以及改变了结构体系的情况。

二、砌体结构检测的内容应包括:砌筑块材强度,砌筑砂浆强度,纵横墙拉结筋配置和楼板搭接连接等构造措施,结构和构件变形,以及构造柱、圈梁布置与构造,混凝土构件强度、配筋,承重梁的截面尺寸和圈梁的高度等。

三、砌筑块材强度等级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操作与强度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砌筑块材和砌筑砂浆强度应按规定的检验批数量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批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Ⅰ类砌体房屋建筑,宜将砌筑块材和砂浆强度等级相同的连续三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Ⅱ类砌体房屋建筑,宜将*1层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墙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时也可把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墙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其他楼层可将砌筑块材和砂浆强度等级相同的相邻两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Ⅲ类砌体房屋建筑,宜将每层砌筑块材和砂浆强度等级相同的砌体墙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五、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连接措施,应通过图纸等资料核查和现场必要检测进行下列项目检查:

1、装配式楼(屋)盖房屋和砖拱楼(屋)盖房屋圈梁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的情况。

2、预制楼板搭接长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的情况。

3、检查与检测纵横墙交接处的咬槎砌筑质量或有无设置水平拉结筋情况。

4、房屋中构造柱的设置部位与构造措施。

5、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构件与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其局部尺寸和连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的情况。

6、墙体的砌筑质量,砌筑留槎状况及洞口砌筑质量等。

7、墙体、柱(壁柱)、梁垫尺寸。

七、砌体房屋建筑的裂缝、损伤、变形和缺陷的检查与检测,应包括裂缝、损伤和缺陷的部位、裂缝形态、宽度、深度以及变形、损伤、缺陷的程度,对较严重的裂缝、损伤和缺陷应检查和判断其形成原因。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详细内容:

1.1鉴定目的和依据

1.1.1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并根据鉴定目的选择相应的鉴定报告种类。鉴定目的需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来确定,通常为完损性鉴定、危险性鉴定、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1.1.2鉴定依据主要为该次鉴定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鉴定标准、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行政规章,以及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标准图集),经现场实地勘察和实物检测的有关数据等。

1.1.3鉴定依据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章的名称应准确且为全称,且应使用现行版本,各项鉴定依据列序宜为:鉴定标准(规程)、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规章。

1.1.4特殊情况下(如需复核验算已有建筑物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可在“结构承载力验算”部分注明是按房屋原设计规范进行复核。

1.1.5常用的鉴定检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或**规章参见附录A。

1.2图纸资料调查

1.2.1需调查的图纸资料包括建筑物所在场地的程勘察报告、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加固改造资料等;鉴定报告应阐明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资料是否正规、齐全,并注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

1.2.2若建筑物曾作过加固改造,应对其主要施工项目作阐述。

1.3检查、检测情况

1.3.1结构检查情况

结构检查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  结构检查情况主要阐述房屋的结构体系、结构平面布置、构件材料、构件尺寸以及房屋的损坏情况,损坏情况应按照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部分依次阐述;

b)  对于未开挖检查地基基础的房屋,不应直接描述地基基础的损坏情况(如老化、潮湿、断裂等);对于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迹象的房屋,应准确描述房屋上部结构垂直度(倾斜度)的测量位置;

c)  上部承重结构的损坏描述应明确损坏的构件类型、损坏部位及具体损坏形态;

d)  裂缝描述宜用平面分布图、裂缝展开图等图示方法,若用文字表述应包括裂缝的形态(水平、竖直或斜向裂缝)、长度及宽度;长度单位应为m,宽度单位应为mm;

e)  典型的损坏现象宜用图示或附照;

f)  房屋各组成部分损坏情况的描述用词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地方俗语(如“批荡”、“煽灰”等,应使用“抹灰层”、“找平层”或“面层”)。

1.3.2结构检测情况

1.3.2.1建筑物垂直度(倾斜)

   建筑物垂直度(倾斜)的表述应注意:

a)  根据建筑物整体倾斜和构件局部倾斜对鉴定结论分析的影响区别,宜**描述测量结果能反映建筑物整体倾斜情况的测点信息;

b)  对于建筑物整体倾斜,鉴定报告应在同一方向上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

c)  对于构件局部倾斜,上下测点高差的描述应取构件高度;对于墙体构件,鉴定报告应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

d)  测量结果宜用图示,应注明测量方法、测点位置、测量高差、倾斜值、倾斜方向及倾斜率。对测量结果应有分析结论;

e)  测量高度单位应为m,倾斜值单位应为mm。

1.3.2.2材料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砖强度、砌筑砂浆强度)

材料强度的表述应注意:

a)  检测结果宜列表,列表如**过一页宜作为附件,且列表中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类型或代号、构件检测位置(楼层号、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常用的材料强度检测表格示例参见附录B;

b)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批量推定和分析,以便确定计算时的强度取值,检测结果单位应为MPa;

c)  检测构件代号宜使用“楼层号+构件类型+编号”,如首层编号1的柱,用“1Z1”,二层编号2的梁,用“2L2”,三层编号3的板,用“3B3”,四层编号4的墙,用“4Q4”等。

1.3.2.3钢筋配置情况

钢筋配置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  检测结果宜列表,且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和钢筋类型、构件检测位置(楼层、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

b)  应区分光圆钢筋和带肋钢筋的符号如:A、B;

c)  柱纵向钢筋检测结果应区分柱截面的短边和长边方向,不应只列出全截面钢筋;

d)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分析,有图纸资料的应说明与图纸是否相符;无图纸资料的若需与设计规范的较小配筋率等构造要求对比时,所选规范应为房屋建造时适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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