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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楼面荷载检测报告

发布:2023-10-19 11:26,更新:2024-05-16 09:00

大理市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楼面荷载检测报告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常见类型: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是在房屋只承受常规的活荷载(使用荷载、风载、雪载)和固定荷载(房屋结构自重)作用的情况下,根据房屋的损坏和受力的状况,分析房屋的危险程度,评定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鉴定的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其理论基础为结构力学和材料力学等力学基础理论,以及相应专业—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地基与基础等专业基础理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了危险点(单个构件的破坏)的概念,对未达到危险状态的结构状态不做区分和判定,没有与连接构造和结构整体连接在一起,没有对各类结构的构造措施给出明确的要求,是孤立的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鉴定结论按统计计算结果评定,而计算过程采用的是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和计算方法,缺少力学计算模型。这种仅用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及计算方法来解决结构和力学的问题是否可行和切合实际,现在争议较大。由于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等特点,用模糊集理论及其计算方法无法解决实际鉴定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没有采用。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抗震鉴定的方法为两级鉴定:**级鉴定是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构造及其地震破坏机理,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房屋抗震鉴定的基础理论和抗震设计相同,主要为地震反应分析理论发展过程中*二阶段的反应谱理论和*三个阶段的动力分析理论(时程分析法)。反应谱分析法考虑了地震的烈度和房屋结构振动频谱,而时程分析法则全面考虑了烈度、频谱和持续时间三要素对结构的影响。反应谱分析法中的底部剪力法用于结构规则简单的多层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用于不规则和高层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动力分析理论的时程分析法则多用于高度**过80m**高层房屋的抗震分析或核算。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2009)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特殊结构和复杂构造房屋的抗震鉴定还要参考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专项《规程》或单独进行抗震分析。

2.房屋的性鉴定 房屋结构的性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9.11”事件后国内外有关学者又提出房屋性还应包括房屋在遭受爆炸力和冲击力等偶然荷载作用时结构只是局部损坏,不致连续倒塌的整体稳定性或牢固性。目前我国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90,这两个标准只考虑了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房屋结构的性的理论基础为近似概率法(一次二阶矩法)。该法用结构的失效概率来定义结构的率,用与结构失效相对应的指标来度量结构的概率,并建立了结构概率与结构极限状态方程之间的数学关系,在计算指标时考虑了基本变量的概率分布类型和采用了线性化的近似手段。结构构件本身的失效程度按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和各种结构的专业基础理论计算。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 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四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4.房屋的质量鉴定 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 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在房屋周围挖坑、挖沟、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动)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结构倾斜、开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房屋的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过程如下:

1、现场调查及检测
为了进行安全性鉴定工作并对结构的承载能力做出正确评价,我们对鉴定范围内的房屋的结构现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现场调查,并对各房屋的主体结构构件
材料强度进行了检测。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及复核。包括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圈梁布置;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房屋平、立面尺寸等)。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包括结构上的作用、建筑物的内外环境及使用史。
(3)地基基础的检查。本次鉴定采用对地基基础现场随机抽样开挖检查的方法;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等情况。
(4)主体结构现状检查。包括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结构支承工作情况、建筑物的裂缝分布、结构整体性、建筑物侧向位移及局部变形等。
(5)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按照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方法检测主体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包括砖强度、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
2、 结构安全性鉴定
2.1 结构安全性鉴定基本内容
(1)鉴定层次划分。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 以下简称为《标准》)的要求,结构安全性鉴定应按
照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
一层次开始分层进行: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
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等级,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鉴定评级方法。根据该批房屋的具体情况,首先对房屋各结构构件进行安全性鉴定评级,然后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二个子单元评定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是根据上述二个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以及整幢建筑物有关的其它安全性评定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2.2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该11 栋房屋的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按照砌体结构构件和混凝土结构构件分别进行。按照《标准》的规定,每种构件的每一受检构件均按照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 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其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当进行构件承载力子项评级时,计算分析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结构分析系列软件PKPM。验算时各房屋的结构布置( 墙体布置、门窗洞口尺寸及
位置等)按现状考虑( 由于现场调查时,部分房间因住户不在家而无法进入,故无法判断其对结构墙体的拆改情况,此部分验算时的结构布置按照原设计)。各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测的强度值采用。验算时的恒载
取值按照房屋现状考虑,包括装修荷载。墙体受压承载力验算时,对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墙体,当满足组合砌体构件的构造要求时,按组合砌体计算;其余则适当考虑构造柱的作用,进行内力重分布,对验算结果进行调整。
2.3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按照《标准》的规定,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分为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两个子单元进行。
(1)地基基础子单元。包括地基、桩基和地基稳定性(斜坡)等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
(2)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按各种主要构件和结构侧向位移(或倾斜)的评级结果,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2.4 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进行评定。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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