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房屋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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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重检测鉴定主要分三部分进行检测:
1 地基基础鉴定
对地基基础的调查,应查阅程勘查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尚应调查工业建筑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和裂损情况,以及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当地基基础资料不足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场地地基进行补充勘察或进行沉降观测。
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评定地基基础使用性等级,该厂房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良好,结构或节点连接未发现因地基基础变形引起的损伤。该车间地基基础间性等级接评定为B级。
2 上部承重结构鉴定
对上部承重结构的调查,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结构整体性,结构和材料性能,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结构变形和振动,构件的构造等项目,包括结构布置、圈梁和构造柱、结构单元的连接构造、结构构件几何尺寸、构件承载性能、施工及安装偏差、构件及节点表观病害、整体倾斜、构件变形以及相关构造措施等内容进行调查。
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按结构整体性和承载功能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必要时应考虑过大水平位移或明显振动对该结构系统或其中部分结构安全性的影响。其中,结构整体性的评定根据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两个项目进行,并取较低等级作为结构整体性的评定等级。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按上部承重结构使用状况和结构水平位移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
该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及支撑系统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除一层轴4-F柱设计配筋面积不满足计算配筋面积外,其它结构构件承载力基本满足计算要求。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综合评定该厂房上部承重结构性等级为B级
3 围护结构系统鉴定
对围护结构的调查,应对相关图纸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对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进行调查。
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重围护结构的承载功能和非承重围护结构的构造连接两个项目进行评定;其使用性等级应根据承重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两个项目进行评定。二者均取两个项目中较低评定等级作为该围护系统的评定等级。
该车间围护结构系统构造合理,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无损坏。围护系统连接方式正确、连接构造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仅有局部的表面损伤,工作无异常。构件选型及布置合理,对主体结构的安全没有或有较轻的不利影响。符合安全性等级评定的A级要求。
房屋主体工程检测鉴定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裂缝的维修处理与加固技术
4 . 1 灌浆补强加固法
当裂缝较细、裂缝较少、裂缝已基本稳定时,可采用灌浆加固的方法。根据以往的试验表明,灌浆后加固的砌体可以达到甚至**过原砌体的强度。灌浆用的材料有纯水泥浆、水泥砂浆,水玻璃砂浆或水泥石灰砂浆。在砌体灌浆处理中,一般采用纯水泥浆;当实际裂缝宽度大于5mm时,可采用水泥砂浆。
4 . 2 嵌补加固处理法
当裂缝较宽且数量不多时, 可在裂缝相交的灰缝中, 用高标高砂浆和细钢筋填缝,也可用块体嵌补法处理,即在裂缝两端及中部用钢筋砼楔子加固与墙体等厚, 或为墙体厚度的1/2或2/3后再填缝。
4 . 3 外部加固处理法
当裂缝较多时, 可用局部钢筋网外抹水泥砂浆予以加固。钢筋网可用Φ6@100~300(双向)或Φ4@100~200。用混凝土楔子或膨胀螺栓固定于墙体上, 楔子或螺栓间距约500mm左右,呈梅花形布置。施工前应将墙体的粉刷层除干净, 抹水泥砂浆前应将砌体淋湿,抹水泥砂浆后养护至少7天。
4 . 4 增设钢拉杆加固法
当墙体因受水平推力, 产生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化引起伸缩倾斜损坏,墙体产生较大的裂缝或外纵墙与内横墙拉结不良时, 可用钢筋或型钢拉杆予以加固。
4 . 5 增设圈梁处理法
当墙体开裂比较严重时,为了增加房屋的整体刚性, 可以在房屋墙体一侧或两侧增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C20,截面至少120×180mm,配筋可采用4Φ10~4Φ14,箍筋Φ6@200~250,每隔1.5~2.5m应有牛腿(或螺栓,锚固件等)伸进墙内与墙拉结好,浇筑圈梁时应将墙面凿毛、淋水,以加强粘结。对砌体过梁的裂缝,可采取增设钢筋2Φ16,填补高强度砂浆(M10以上) ,或增加钢筋混凝土过梁的方法。
4 . 6 其它加固处理法
近年来对墙体开裂比较严重或面积较大时, 还可采用碳纤维加固法和高强不锈钢加固法等。对旧建筑物应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使用安全鉴定。从而判定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 并及时对出现的裂缝进行分析并及时维修加固。由于砌体的抗拉、抗剪强度较小, 出现裂缝的原因很多且复杂, 在很大的程度上只能预防。一旦出现裂缝则要注意观察,必要时采取灌浆或加固措施以阻止裂缝的开展, 对裂缝进行控制。
房屋用途改变检测鉴定——房屋用途改变的现状
房屋用途既然是在房屋建筑前就规定了的,那么,建筑好的房屋在交付使用后理所应当的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用途来用。但是,总有一些业主的房屋的使用用途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改变,改变的原因在于利益的驱动,即为了获取比房屋原使用用途更多的既得利益。房屋用途改变的类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为“住宅改商用”;另一类为“他用改住宅”。
1.1“住宅改商用”
所谓“住宅改商用”,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性经营用房?“住宅商用”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在我国刚刚开始**的年代,经济尚不发达,就居住状况而言,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宅紧张问题,住宅一般不会另做他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越来越密集,附带性的商业需求随即产生。特别是在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指引下,人们的经商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临街的底层住宅,临近商业区的房屋,便利于从事经营业、加工业、服务业的房屋开始进入有经商意识人们的视野,或是将自有的住宅予以改造,或是租来别人的住宅予以改造,或是买来别人的住宅予以改造,使得“住宅商用”逐渐成为我国城镇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如现在城市临街的一楼,几乎都由住宅改为饿商业房
1.2“他用改住宅”
1.2.1“商用改住宅”。这一现象以楼市价格不断攀升的近些年较为多见,有的是把老的商业用房改成住宅来卖,有的是将新建的商业用房改走住宅路线销售。如上海禹洲金桥**大厦,以楼层挑高5.2 米,可改建成复合住宅作为卖点,售价1.4 至2.1万元/ 平方米,结果房子卖得很红火。把商业用房当住宅卖,存在不少“硬伤”。售楼经理承认,由于是1996 年获批的土地,按商用房50 年的有效期,2046 年产权将到期。商用房的契税也比较高,为3%;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偏贵,物业管理费为6.8 元/ 平方米/ 月,水、电、燃气费用均**普通住宅。商业用房不能给业主落户口,不适合于只有一套房产的购房者。
1.2.2“科用改住宅”。一些用于科研的用地被开发商建成房屋后,以经济适用房、商住公寓、别墅、普通住宅等名义销售。开发商之所以“科改住”,是因为科研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运营成本明显**住宅用地。如尚城的开发商为北京中天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个地块是中天华瑞于2007 年2 月1 日拿下的,规划用途为科研,土地出让年限为50 年,总地价为3554.8 万元,折合楼面地价为科研320 元/ 平米,工业140 元/平米。调查显示,尚城原本的项目名称为中天创业园,项目的投资商是北京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年,为了拿到这块科研用地,北京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意成立了一家科研企业即北京中天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项目名称定为颇有科技含量的中天创业园,在推广的时候就摇身变为尚城,与其他楼盘一样面向普通老百姓销售。
1.2.3“厂房改住”。一些地方将工业厂房用地改建为住宅销售。这种违规现象严重扰乱着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给承租、买受业主带来了安全、质量等诸多隐忧。据报道,2006 年12 月,香江公寓三期在开发区黄河路搭建售楼处对外销售期房,当时销售楼盘打的是开发区**地产企业诚信置业招牌,谁知较终签订协议的却是烟台开发区菁华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协议,2007 年9 月30 日业主便可以入住,但是直到2008 年5 月份才正式交房。在正式签定住房合同时,购房合同的条款中却出现了“工业用地”字样。当时许多业主对开发商隐瞒用地性质的做法表示不满,纷纷提出异议,但大多数业主不了解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区别,没有放弃购买。居民搬进新居后,水费、电费均按照工业用电、用水价格征收,而且收取额度很不统一。较让业主们头疼的是,购房入住一年多,开发商也没有给住户们统一办理房产证。
1.2.4“教用改住宅”。以公共教育的名义征地,然后通过一系列手段建成住宅公开销售。如燕山大学以20 倍利润卖教育征地引发村民上访。高校扩招高潮中,燕山大学西扩,征用3700亩土地,其中大部分是当地农民的集体用地,有的村庄90%土地被征用。燕山大学出让土地473 亩,共得出让金6 亿元。1.2.5“农用改住宅”。叫停“”后,开发商以“农业观光项目”、“农业园”、“生态园”、“种植园”、“阳光科技大棚”及“耕地房”等农业项目的名义开发销售住宅的现象大量涌现。如几年前,北京市提出兴建现代都市农业的构想,于是一些地方开始打造集游览、休闲、高产于一体的高科技农业生态园。一栋栋房屋在农地上拔地而起,然后再被开发商以对外出租的形式租赁给当地村民以外的人,通常一租就是几十年,这样的房子就称之为“农业生态别墅”。
1.3 对房屋改变用途的看法
对于房屋改变用途的看法不外乎三种,即支持、有条件支持、反对。三种看法都有着各自的道理。支持者认为“住宅改商用”或者是“商用改住宅”都是满足业主所需,既能增加业主收入,又能缓解就业难或是住房难,何乐而不为呢;有条件支持者认为“住宅改商用”只要不影响别人,不违反房屋用途管理规范就不用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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