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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检测/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发布:2023-06-13 15:22,更新:2024-06-29 09:00

施工周边影响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过程:

1)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房屋质量检测工作。

2)通过资料调研、现场调研检测等方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基本结构情况和基础形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使用及改扩建情况,为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3)现场检测和记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前的完损状况。以文字、图示、照片等方式详细记录完损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完损状况的对比依据。

4)测量房屋的棱线倾斜和水平高差等初始变形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变形状况的对比依据。

5)调研拟建工程与被检测房屋的相对位置关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对周边房屋的保护措施等,调研并分析被检测房屋结构的薄弱环节,提出施工中的注意事项,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参考。

6)布置房屋沉降监测点,在房屋关键部位布置裂缝监测点,测量沉降与裂缝监测点的初始值,并确定监测频率以及沉降、裂缝报警值等。

7)房屋的完损状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住宅楼居民室内进行全面检查时,检查户数不宜少于30%,且分布应具有代表性。

8)施工前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告知被检测房屋的业主,并需经被检测房屋的业主确认。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标准的复审与修订: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四条规定:标准的管理部门和单位,既要根据当前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水平,及时组织制订相应的标准,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总结生产、建设革新创造和科学试验之有效的成果,适时组织修订原标准或制订新标准。  标准的修订,原则上每隔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复审、修订。 而现行的《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均是1999年发布的。其中,只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在2004年进行了局部修订,二者均已**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的修订、复审时间。因此,建议对这两个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复审。

二、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时效时 对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是针对建筑物(房屋)现状进行的一种技术评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为建筑物随着时间和许多外因的变迁,其安全性或性也在不断地延变之中。因此,鉴定机构要对的所委托鉴定的建筑或房屋,根据其实际情况,在鉴定报告中明确鉴定结论的有效期限。 近年来,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业,在营业(使用)时,有关部门往往要求其提供房屋的安全鉴定证明,所以一些房屋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拿着一份鉴定报告,长期多次使用。这样就影响了鉴定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要求:

1标题: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和鉴定类别。

首段:正文**段应清楚表述鉴定标的物名称、地址、建造时间、鉴定事由、委托方名称、鉴定类别以及现场检测时间。

2工程概况:写明工程建筑和结构方面的基本信息,分别介绍建筑物的地址、建造时间、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层数、建筑布置、建筑外观(照片);结构类型、基础类型、主要构件形式、材料类型;周边场地状况、使用历史;参建各方主体名称等内容;针对一些灾害事故工程,此处需简要介绍事故发展经过,主要包括事由始末时间,责任各方空间位置关系,相互影响的工程特征、以及曾经采取的技术措施等,必要时应附以照片和图形说明。

3工程资料检查:写明对工程委托方已提供的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质保资料等内容的检查结果;针对设计图纸和勘察报告,应标明相关时间和工程业务号。针对在建过程中各类检验报告,应写明出具机关、报告编号和报告结论等。

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目的、内容、仪器和依据:鉴定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检测鉴定的范围以及委托目的;具体检测鉴定项目的名称、检测抽样方法和数量;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5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分别对检测项目进行分类和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检验批计算评定,并将结果与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对比,表达中应作出必要的统计和归纳。若委托方无提供设计图纸,则对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构件的实际检测情况和结果分布范围作出陈述。现场中如遇有特殊检测条件时,应在报告相应的检测结果中予以说明。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规定:

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发生突变。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地选择尺寸、配置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避免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构件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抗侧力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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