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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受损后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服务办理单位

发布:2023-08-16 11:49,更新:2024-11-20 09:00

危房安全检测评估危险构件的判定:

1、砌体结构构件

1.1墙

1.1.1墙体产生缝长**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1.1.2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1.1.3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1.1.4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5/10

0(三层以上,**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1.1.5风化、剥落,砂浆粉化,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1.2柱

1.2.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过柱高的1/2。

1.2.2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1.2.3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过总高的0.5/100)。

1.2.4风化、削落,砂浆粉化,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1.3过梁、拱

1.3.1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1.3.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木结构构件

2.1柱

2.1.1柱**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2.1.2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1.3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1.4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2梁、搁栅、檩条

2.2.1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2.2梁产生**过跨度1/120的挠度,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2.2.3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2.4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2.5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2.3屋架

2.3.1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过屋架高度的4/100。

2.3.2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2.3.3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3.4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3.5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2.3.6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截面减少达1/4以上。

3、其他结构构件

3.1土墙

3.2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1.6/100。

3.3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3.4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过层高的2/3。

3.2混合墙、乱石墙

3.2.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2/100。

3.3.2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过层高的1/2。

危房评估等级检测鉴定的基本知识: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较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龙岗大道(横岗段)6283号三栋厂房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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