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工业厂房加建安全检测鉴定评估报告办理
洮南市工业厂房加建安全检测鉴定评估报告办理
1、对房屋的原设计图纸、装修改造意图、历史修缮加固情况、前期的使用情况及后期的使用要求进行调查了解;
2、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地址、建造年代、朝向、装修概况及使用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3、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对部分典型构件损坏情况(变形、开裂、沉陷、渗漏、露筋等)进行外观检查及拍照记录;对损坏较严重、重要性构件及设计改造有特别要求的构件进行重点检测鉴定;
4、采用裂缝测宽仪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裂缝情况进行测量,包括其长度、宽度、深度、形状、条数,必要时绘出裂缝分布图;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对其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出规范允许值。
5、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房屋部分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分析是否出现倾斜及不均匀沉降现象。
6、对房屋现有上部结构的建筑及结构布置、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层高等情况进行现场测量,并与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7、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进行配筋情况、砼保护层厚度检测。
8、按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采用钻芯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对不宜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构件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鉴定。
9、按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及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承重砖墙采用回弹法对其砖砌块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进行强度检测,对于砌筑砂浆强度太低时采用砂浆贯入法进行检测鉴定。
10、对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并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对该房屋现状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分析。
11、根据检查、检测情况和验算结果,依照《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或《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判定该房屋结构安全性是否满足目前的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及目前出现结构损坏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厂房承重能力检测鉴定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1、粘贴钢板加固法
1.1 设计规定
1.1.1 本方法适用于对钢筋混凝土受弯、大偏心受压和受拉构件的加固。
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上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较小配筋率的构件加固。
1.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得**1.5MPa。
1.1.3 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
1.1.4 粘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外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表面防锈蚀材料对钢板及胶粘剂应无害。
2、 增设支点加固法
2.1 设计规定
2.1.1 本方法适用于梁、板、桁架、网架等结构的加固。
2.1.2 本方法按支承结构受力性能的不同可分为刚性支点加固法和弹性支点加固法两种。设计时,应根据被加固结构的构造特点和工作条件选用其中一种
2.1.3 设计支承结构或构件时,宜采用有预加力的方案。预加力的大小,应以支点处被支**构件表面不出现裂缝和不增设附加钢筋为度。
2.1.4 制作支承结构和构件的材料,应根据被加固结构所处的环境及使用要求确定。当在高湿度或高温环境中使用钢构件及其连接时,应采用有效的防锈,隔热措施。
3、 植筋技术
3.1 设计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锚固: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较小配筋百分率规定的构件锚固。素混凝土构件及低配筋率构件的植筋应按锚栓进行设计计算。
3.1.2 采用植筋技术时,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新增构件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C25;
2 当新增构件为其他结构构件时,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C20。
3.1.3 采用植筋锚固时,其锚固部位的原构件混凝土不得有局部缺陷。若有局部缺陷,应**行补强或加固处理后再植筋。
3.1.4 种植用的钢筋,应采用质量和规格符合本规范*4章规定的带肋钢筋。当采用进口带肋钢筋时,除应按现行专门规程检验其性能外,尚应要求其相对肋面积Ar符合0.055≤Ar≤0.08的规定。
3.1.5 植筋用的胶粘剂必须采用改性环氧类和改性乙烯基酯类(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的胶粘剂。当植筋的直径大于22mm时,应采用A级胶。锚固用胶粘剂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本规范*4章的规定。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的注意事项:
从近几年接触到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中发现80年代末90年代初甚至较近几年建造的房屋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基础下沉、墙身开裂、屋顶漏水、钢筋外露以及混凝土因振捣不实而造成蜂窝、麻面!严重的甚至断面偏小、配筋不足!造成主体结构安全度不够!房屋性没有保证!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以下一些问题造成的
1、业主的问题
建筑业的主体是投资方!业主是( 上帝) 由他说了算,有的业主并不懂得专业知识!但( 胆子大) ,瞎指挥!擅自修改设计!盲目追求降低成本!甚至不做地质勘察就要求设计,不通过招投标!自己找队伍就施工!造成大量的工程隐患!甚至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设计不规范
个别单位为了节省设计费!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结果给建筑留下隐患!特别是对有抗震要求的工程!不进行抗震验算!不熟悉抗震构造设计!缺少抗震措施!造成未发生地震或有小震房屋就出现裂缝" 这种情况在村镇建筑中比较普遍
3、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
不严格按工序操作!导致质量下降, 施工管理上的问题较多! 好多工程在施工现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仅有几个人!大部分干活和工地管理的人员都是没有经过培训的农民工"
4、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没有合格证或质保书的建材或制品流入工地!留下工程隐患、以上涉及业主、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几方面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下建筑市场尚不规范的表现,希望通过修改建筑法来规范和约束建筑市场! 形成一个人人遵纪守法,个个**执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龙岗大道(横岗段)6283号三栋厂房101
- 电话:0755-29650875
- 老板:吴工
- 手机:1363282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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